-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
——从杨某蹊跷的借款案谈起
一、案情简介
2001年7月14日,武汉某集团海南工程公司派杨某(原告)同海南某研究所(第一被告)联系业务,杨某从此与某研究所有了业务上的往来。2002年5月30日,研究所的所长史某(第二被告)向杨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具体内容为:“海南省某研究所所长史某今共计借杨某人民币贰拾玖万贰千元正,两个月内如数归还”,借款人单位为海南某研究所并盖其公章,史某也在其单位上方签名。因该笔借款未能如期归还,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研究所及史某返还其借款29.2万元及利息。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海口市公安局申请对《借条》中的印章进行鉴定,海口市公安局做出的鉴定结论证明《借条》中的印章是第一被告曾使用过的公章。两被告也委托海南省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对《借条》进行鉴定,该机构的鉴定结论为:(1)“史某”三个字是史某本人所书写;(2)《借条》中的正文处和落款处的字迹、墨迹不一致;(3)《借条》中“史某”的签名笔迹、落款处加盖的公章以及打印的落款名称、落款时间的先后顺序为:第一步为“史某”的签名笔迹,其次为加盖公章,最后为落款处打印的名称和时间;(4)《借条》中的正文部分和落款处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据此认为,原告所提供的《借条》这一证据其内容与签名盖章之间明显存在相互矛盾及不符合常理的地方,该证据具有明显的瑕疵;被告申请对《借条》所做的鉴定视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该份证据与原告提供的《借条》相比较,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仍无法确定。由于原告提供的《借条》存在多处瑕疵,并且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支持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的规定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认为:不论是海口市公安局的印章鉴定结论,还是海南省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都证明《借条》上的印章和签名均是两被告的,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借条》是伪造的,原告的举证能力足已达到认定事实的要求,原告要承担的是有利的法律后果。原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提交了《借条》这一书面证据,但该证据经鉴定证实存在多处疑点,杨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借条》的真实性,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杨某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评析
1、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提供了借条证据,借条上的签字、盖章都是真实的,原告的主张已提供了证据加以支持。
被告反驳不存在借款关系,主张原告所持的借条是原告伪造的,被告应举证原告伪造借条的证据,方能构成对原告主张的有效反驳。
根据本案事实,被告主张原告的伪造不是一般的伪造,不是伪造了被告的签名和公章,而是在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加盖公章、签字的空白介绍信上伪造了借款29.2万元的内容。根据被告的这一主张,被告负有以下两个事实的反驳举证责任:
其一、被告曾经向原告出具过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的空白介绍信,以证明原告有伪造借条的可能。换言之,如果被告未曾向原告出具过空白介绍信,原告就没有办法伪造借条的内容,被告主张的本案的这种特定伪造显然不能成立。
其二、被告利用了上述空白介绍信真的伪造了借款内容。
综合全案,被告并没有提供上述两类证据,不能支持其原告伪造了借款内容的反驳主张,因而不能否定原告的举证即借条,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而一审法院却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且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裁判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申请对借条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应视为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该份证据与原告提供的借条相比较,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仍无法确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有义务承担继续充分证据的责任,以便能达到证实该借款关系真实存在并成立的结果。但从本案原告举证的情况看,其除了该份存在多处瑕疵的‘借条’外,再无其他证据能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而二审法院也认为:“杨金成在诉讼过程中的陈述前后矛盾,又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该《借条》的真实性,从而缺乏足够的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杨金成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原告杨金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餐饮连锁新店选址评估表.xlsx VIP
- 第节特种陶瓷粉体制备方法特种陶瓷粉体制备方法.PDF VIP
- 幼儿园大班数学《10以内的加减法》PPT课件.pptx VIP
- 【课件】免疫与免疫规划+第二课时+免疫的功能与免疫规划课件人教版生物八年级上册.pptx VIP
- GBT50417-201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docx VIP
- 2024-2025学年酒泉市金塔县重点中学小升初数学入学考试卷含解析.doc VIP
- 飞机维护模拟训练系统.doc VIP
- DBJ51/168-2021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ocx VIP
- [泰州]江苏泰州泰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10人笔试历年典型考点(频考版试卷)附带答案详.docx VIP
- DB61_T 5079-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沿线土遗址振动控制与监测标准.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