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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制度说明
防火管理制度說明 一、何謂「防火管理制度」 二、軟硬兼施雙管齊下 三、防火管理人的重要性 四、什麼時候應和消防機關聯絡報告 五、管理權人的職責 六、防火管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七、防火管理人的職責 八、防火管理相關法令摘要 一、何謂「防火管理制度」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為防止火災的發生及減輕危害,新修正的「消防法」要求公共場所負責人應指派高階幹部接受消防講習訓練,合格後遴認為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劃、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二、軟硬兼施雙管齊下 消防安全目標並非僅靠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即可達成,仍須要平時妥善的維護管理及危急時正確的使用方能奏效。例如撒水設備雖有設置而無法偵測、動作;防火門被雜物堆積阻塞,無法通行;或是空有滅火器而不知如何使用等狀況。雖然,硬體設備符合法規要求,但維護管理、防災意識及救災訓練等軟體部份無法有效配合,依然無法發揮預期之功用。 有鑑於此,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應遴選防火管理人,推行防火管理工作,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三、防火管理人的重要性 毎年都有火災發生、悲劇年復一年的重覆著,它奪去了許多寶貴的生命和財產。由於防火管理制度執行不夠落實、消防安全設備的不當規劃及使用,火災仍然一再發生。因此,預防火災是每一場所的負責人及成員都有的責任與義務。 防火管理制度的主旨就是在建立社會大眾「自已財產,自已保護」之觀念,以確保每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免於火災的吞噬。 四、什麼時候應和消防機關聯絡報告 一、防火管理人遴用火解任時。 二、消防防護計畫製作及變更。 三、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 四、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 時。 五、消防安全設備更新時。 六、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查報告。 七、其他。 五、管理權人的職責 一、選任具管理或監督層次能適當公正執行防 火管理業務人員為防火管理人,令其推動 防火管理業務。 二、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之推動。 三、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 四、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五、防火管理人於製作或變更防護計畫書時給 予必要指示。 六、防火管理人之遴用或解任申報。 六、防火管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為場所管理監督層次幹部(管理監督層 次幹部之認定:該場所之管理權人、一級 主管以上等職務) 二、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 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合格領有證 書。 三、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 一次。 七、防火管理人的職責 一、消防防護計畫書製作、檢討及變更。 二、施工中防護計畫書製作、檢討及變更。 三、日常火源使用、處理指導及監督。 四、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施器具、危險物品設施檢 查及監督。 五、電器配線、機器、機械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六、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及管理監督。 七、有關防止雜物堵塞通道、樓梯,避難逃生路線規劃及 告示等防火避難設施之管理。 八、收容人員管理。 九、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十、場所內人員之防火教育訓練。 十一、對管理權人提出報告及建議。 十二、縱火防止措施。 十三、執行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八、防火管理相關法令摘要 消防法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第40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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