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前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docVIP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前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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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前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李 丽/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现象越来越普遍,但由于我国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制度的规定不明晰,导致企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前债务承担上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从保护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中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债务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是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难免在立法上存在一??不妥和疏漏之处,如该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制度的规定不明晰,只在第17条中笼统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而对营业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未作规定,给恶意逃避债务者留下了可乘之机,也不利于司法审判的统一。因此,笔者建议,受让人应当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审判者在没有直接法律依据时利用相关法律解决债务纠纷,尽量做到同类案件审判统一,立法者应尽快完善立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受让人风险防范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是各种权利客体以及债务的概括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如果受让人在转让时不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很可能招致以后的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虽然,在营业转让时受让人可以通过和转让人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但此协议仅是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对企业营业转让前债务的承担主体未作出明确规定前,笔者建议,受让人应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其实,受让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债务人知道企业转让的事实,尽早向转让人主张债权。受让人可以主动要求与转让人联合发布营业转让的通知和公告,明确告知相关债权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务。否则,不承担相关责任。这种防范措施的作用在于,如果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受让人可以向法庭出示相关通知公告的证明,以对抗债权人和转让人。 二、立法尚未完善情况下的纠纷处理建议 当前,个人独资企业法还没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依据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尽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审判的权威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实际上涉及到一种合同关系,在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合同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立法精神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特征解决现实问题,以期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笔者建议,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债务承担纠纷可按不同情况做以下处理: (一)在营业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对转让前债务承担有约定 我们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除了要遵循双方的意志,还应协调各方利益,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考虑债权人是否知情。根据债权人是否知情,我们又有两种解决方案:(1)债权人知情。即债权人知道转让人转让企业。如果此后因债务承担产生纠纷应按协议处理。因为在此情况下三方主体都是知情的,均无异议,就应遵循各方当事人的意愿按照协议来处理。(2)债权人不知情。即债权人不知道转让人已将企业出让给他人。《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对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因此根据合同法84条的立法精神,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会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因此在债权人不知道转让人转让企业的,即使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前债务承担已经有约定,也应根据法律规定,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由转让人承担。 (二)在营业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对转让前债务承担未作约定 营业转让时,转让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债权债务都非常清楚,而受让人、尤其是债权人往往处于信息不称的地位,容易因为转让人的隐瞒行为,造成损失。因此从信息不对称、防止转让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角度出发,根据公平原则、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实际案例。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民事人格不可分割,当营业转让时原业主已脱离企业,因此,原企业随原业主的脱离而消失,随着新业主的加入新的企业诞生。虽然从实际来看,以前的企业还存在,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以前的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其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学理上理解,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投资人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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