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纠纷的分析与启示.docVIP

一起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纠纷的分析与启示.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一起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纠纷的分析与启示 张建队1 秦东1 张胜利2 (1河南省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 471000;2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 471000) 【摘要】 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一起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纠纷的处理过程,指出了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职能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纠纷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 精神疾病医学鉴定 行政纠纷 分析 【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29-0007-02 1情况简介 2008年5月,河南省M市郭某(男)涉嫌强奸罪、郭父(男,郭某之父)涉嫌窝藏罪被M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为此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郭父及妻子感到委屈,聘请了法律顾问,多方努力维护其权益。郭父及其法律顾问认为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对其不利,于2008年9月12日向L市卫生局提出《行政处理申请书》,请求L市卫生局确认作出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的某精神卫生中心违法,欲通过否定医学鉴定结论来否定法院定案的证据,以“保护不满16周岁的郭某的合法权益”。市卫生局积极接待了来访者,当即与医院取得联系,责令医院妥善解决。医院也很重视,做了必要的解释,并告知其鉴定结论只是专家证言,当事人不服可向审判法庭提出异议。郭父又找L市卫生局,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又到过省人民政府上访。 2009年1月,郭父向L市卫生局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与市卫生局进行了联系,要求妥善解决,化解纠纷。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医政科、法制科和精神卫生中心认真处理。郭父及其法律顾问强烈要求市卫生局对其诉求做出书面答复,对医院的耐心解释仍然不满,扬言非要法院做出判决。数月期间,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对郭父的多次来访进行了耐心解释并多方协调,感动了郭父。此后郭父没有再来找卫生局,也没有再到法院要求立案。 2 案情分析 2.1 对纠纷双方行为的评价 这次纠纷的双方是郭父(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当事人)和市卫生局。 2.1.1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1)依据《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当事人作为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2)依据《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豫政[1998]46号1998年9月23日)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医院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予改正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规定条件确定鉴定人的;(二)拒不履行鉴定职责或者拒不出具医学鉴定书的”,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3)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方寻求帮助,在情理之中。(4)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结论对法院裁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当事人能够推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或者证明其违法,对当事人来说是有利因素。 2.1.2 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的不利因素:(1)当事人诉求的最终目的是在法庭上争取无罪或轻罪的判决,关键在审判法庭。对争议事项需要做司法鉴定时,一般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申请启动,由法院鉴定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完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提出异议。当事人通过卫生局来推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不是有效的途径。(2)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诉求,明确声明不是“信访”,欲借此规避信访条例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其诉求的目的是通过市卫生局确认精神卫生中心的医学鉴定结论违法来推翻鉴定结论。(3)当卫生局没有达到当事人预期目的时,听不进卫生局的耐心解释,扬言诉诸法庭,失去了同情者的支持。 2.1.3 卫生局行为正确的表现:(1)积极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给予充分的同情、解释和说明。(2)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纠纷,包括及时向领导汇报、医政科负责落实、医政科与法制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积极应对,向司法部门进行咨询,积极沟通和协调,解决纠纷。(3)在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当事人着想,进行耐心的解释、说服,态度和蔼,认真负责,做到仁至义尽,表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3)《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规定,“医院不按规定条件确定鉴定人的;拒不履行鉴定职责或者拒不出具医学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而本案的当事人是要求卫生部门分确认鉴定结论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2.1.4市卫生局的行为存在的问题:(1)对

文档评论(0)

shepph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13402230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