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川市互联网医疗保健和医疗广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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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银川市互联网医疗保健和医疗广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2014年银川市互联网医疗保健和医疗广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沈萍 王柏松 徐翠玲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宁夏 银川 750004)   【摘要】 目的:了解宁夏银川地区互联网医疗保健及医疗广告存在现状,分析其原因,为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提供监督依据。方法:通过互联网对39家医疗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情况进行在线监测。结果:2014年,监测的39家医疗机构中有2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占总数的65.79%; 取得审核同意的医疗机构有23家,占比为92%;在网站明显位置标注审核同意书编号的占比56%;取得审核同意但未标注12%;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占比24%。医疗机构发布网站与医疗机构名称不符、以科室名义发布网站、以患者名义做宣传、发布虚假夸大宣传信息等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开展性知识宣传未标注来源,超出许可同意网址、内容等超范围开展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行为均存在,且均为民营医院。结论: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现状不容乐观,民营医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超范围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较高,需要有重点地对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监管。   【关键词】 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医疗广告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16-0382-02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4] 68号),按照文件要求,宁夏对银川市直管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   1.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4年4月~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通过互联网对39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进行在线监测,主要查实网站名称、 网址、 网站服务类别、服务性质、开办医疗单位名称、电信部门经营许可备案情况、网站标注审核同意书情况、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情况、是否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在发布之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并取得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医疗广告的内容及表现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2.结果   2.1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情况   2014年,监测的39家医疗机构中有2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占总数的65.79%,监测发现网站类别均为普通类、服务性质均为为非经营性。25家中23家取得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同意书》;14家在网站明显位置标注审核同意书编号;3家机构取得审核同意但未在网站明显位置标注《同意书》编号;6家超出有效期使用《同意书》;2家医疗机构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设网站;3家机构未取得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设网站。表1。      2.2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医疗广告发布及违规情况   2.2.1发布网站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办法1)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监测中发现有8家医疗机构发布网站名称以“宁夏精神卫生网、宁夏疼痛病研究网、宁夏人流网、银川无痛人流医院、宁夏中山皮肤医院”等对外宣传,只有 “宁夏精神卫生网、宁夏疼痛病研究网”是获得批准同意的,其他6家发布的网站名称均未获得批准,7家医院在网站冠以“胃肠专科、皮肤病、肛肠病、女性生殖健康、耳鼻咽喉科、妇科诊疗中心,无痛人流中心、”,经与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医疗机构宣传“诊疗中心”称号均未获得批准。   2.2.2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网站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以下简称办法2)第十三条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办法1》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办法1》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监测中有11家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网站,占25家中44.00%,多数以妇科、男科、不孕不育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常家的名称进行宣传,1家医院将“腋臭、脱发、青春痘、痤疮”等疾病名称作为科室名称对外宣传。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中只有6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3家在网站标注证明文号。   2.2.3以患者名义做宣传 《办法1》第七条第七项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监测中发现1家以媒体人物做宣传,10家以患者治愈成功案例做宣传,在网站发布患者治疗前后对比照片。   2.2.4发布夸大虚假广告信息 《办法2》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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