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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制改革的文化认知基础_以欧盟和美国的疯牛病风险规制比较为路径
3风险规制改革的文化认知基础———以欧盟和美国的疯牛病风险规制比较为路径杨小敏戚建刚提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美国与欧盟应对疯牛病风险的规制改革基本框架 ,显示了面对具有同质性的风险 ,美国和欧盟的风险规制改革却作出了全然不同的反应 ,从而打破了人们的预期 。 接着 ,从疯牛病风险数量和利益团体的压力两个通常角度来解释规制改革之差异 ,表明通常解 释并不具有较强说服力 。最后 ,从欧盟和美国民众对疯牛病风险的文化认知角度来解释规制改 革之差异 ,表明风险的文化认知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也表明影响规制改革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 , 以单一因素来解释规制改革会出现片面的后果。关键词 : 疯牛病风险文化认知规制改革美国欧盟作者杨小敏 ,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戚建刚 ,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武汉 430074)一 、引言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 ·庞德曾经说过 “: 社会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 ,则要求法律根据其他社会利益的压力和危及安全的新形式不断做出新的调整 。这样 ,法律秩序必须稳定而同时又必须灵活 。 人们必须根据法律所应调整的实际生活的变化 ,不断对法律进行检查和修改 。”①可以这样认为 ,美国 和欧盟为应对牛海绵状脑病 (俗称疯牛病) 的风险 ,而对各自的食品安全规制 ②所作改革 ,有力地回应 了罗斯科 ·庞德的论断 。因为对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规制而言 ,疯牛病风险是新型的风险 ,以前的 食品安全规制并未涉及 。然而 ,欧盟和美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结果却让人产生了困惑 : 面对具有同质性的风险 ,它们却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风险管制与行政法新发展研究”课题(项目批准号 :08JJ D820182) 的阶段性成果。① [ 美] 罗斯科 ·庞德《: 法律史解释》,曹玉堂、杨知译 ,华夏出版社 ,1989 年 ,第 1 页。3②笔者使用“食品安全规制”,而不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表达 , 其用意在于两点 : 一是主要从行政法角度来阐述应对雅各氏病与疯牛病的风险 ,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还涉及到民法、侵权法等内容 ;二是从欧盟情况来分 ,除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作了变革之外 ,还涉及到具体的行政措施的运用。由此 ,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规制 ,既包括针对雅各氏病与疯牛病风险的行政措施 ,也包括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针对这两类风险的行政法意义上的制度。— 28—风险规制改革的文化认知基础作出了全然不同的反应 。欧盟不仅采取了极端严厉的特殊行政措施来阻止疯牛病疫情的传播 ,而且还重构了治理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 。① 而美国仅仅采取了对牛肉生产企业而言具有较弱限制性的措 施 ,并且也没有对一般性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加以改革 。② 于是 ,我们有理由指出 ,为理解美国和欧盟 对疯牛病风险加以防范而作的规制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罗斯科 ·庞德的意义上 ———规制改革对社会 需要进行回应 ,而应当进一步探讨面对同一种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为何会作出迥然不同的规制改 革 ? 而这恰恰是比较法研究的基本宗旨所在 ,即比较应当少追求对政策和方法的直白式描述 ,而应当 多对结果进行解释 。③二 、同样风险 、不同规制(一) 欧盟的规制改革框架1 . 防范疯牛病风险的特殊行政措施为阻断疯牛病疫情的扩散 ,欧盟规制改革首先是以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的方式体现出来的 。比 较典型的行政措施有 : ④(1) 针对英国的牛及牛产品的进口禁令 。1989 年欧盟第一次发布限制从英国 进口活牛的禁令 ;1992 年 ,该禁令的适用对象扩大到牛胚胎 ; 1996 年 ,该禁令适用对象又扩大到任何 牛产品 。(2) 针对反刍动物饲料的规定 。1994 年欧盟出台一系列规范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的规定 ,禁止 从哺乳动物中产生的蛋白质以及反刍动物的脂肪用作任何动物的饲料 。( 3) 针对指定的风险物质销 售的规定 。1997 年欧盟第 97/ 534 号决定 ,规定禁止指定的风险物质的销售 。该决定将牛的脑 、眼睛 和脊髓作为指定的风险物质 。到了 2001 年 ,指定的风险物质扩大到牛肠和脊椎骨 。( 4) 规定了对疯 牛病的快速检测制度 。2001 年欧盟通过第 999 号法案 ,规定所有牛必须在 24 个月或大于 24 个月时 作检测 。(5) 对疑似疯牛病的处理措施 。包括牛在内的任何动物如果被怀疑得了疯牛病 ,那么这种动 物必须被限制 ,直到检测结果出来 。如果检测确认存在疯牛病 ,那么被感染的动物必须全部被销毁 。 而且 ,与被感染动物接触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也将被销毁 。(6) 使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程序以确 保投入到市场中的肉食品是健康的 。⑤2 .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整体性改革为防范疯牛病风险 ,欧盟除了采取一些特殊的行政措施之外 ,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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