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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滁现代产业园涉企收费清单
苏滁现代产业园涉企收费清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国土资源部门 1 土地登记费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 2011〕104 号 土地登记申请人 详见市政府办公室滁政办〔2011〕107号、基建项目按市政府办公室滁政办〔2014〕33号文件执行 苏滁产业园国土规划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 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6号;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1〕94号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使用申请人 详见市政府办公室滁政办〔2011〕107号文件 滁州圆信苏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二、房产部门 1 房屋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 详见市政府办公室滁政办〔2011〕107号、基建项目按市政府办公室滁政办〔2014〕33号文件执行 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房产环保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 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1 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垃圾渣土向建设单位征收 市物价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滁价费〔2011〕11号;滁价费〔2009〕147号;基建项目按市政府办公室滁政办〔2014〕33 号文件执行 市区市容管理部门 一、执收单位责任: 1.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收费对象等收费政策;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收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政策; 2.监督管理执收单位准确履行收费职责; 3.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越权批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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