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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理性及其合作行为问题的研究述评——兼论农民善分不善合

财贸研究20cr7.6 农民理性及其合作行为问题的研究述评 ——兼论农民“善分不善合” 胡敏华 (安徽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农民组织化就是农户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实现联合和合作的过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现实有效途径。然而,在国内,农民“善分不善合”的命题却长期困扰着 人们。显然,研究农民组织化问题必须有赖于对农民理性及其合作行为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与判断, 为此,有必要对相关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本文认为。理性农民合作行为是其合作意愿与合 作能力统一的结果,政府的有效参与是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选择;同时,本文也对农民 “善分不善合”观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民理性假设;合作行为;农民组织化;“善分不善合” 一、引言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有效途径。然而, 农民组织化并不取决于政府及学术界的主观愿望,而关键取决于农民的合作愿望与合作能力的统一程 度。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那么,对农民合作及其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只能是主观臆想,其实践结果 也将事倍功半。因此,充分认识和了解农民是研究农民合作问题的重要前提。 在国内,人们对农民合作的倾向大多持审慎的态度,习惯地认为农民是“善分不善合”的。事实上, 关于农民合作难的观点也并不是空穴来风,它确实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似乎对此早 有定论: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其中就隐含了一个现实命题:中国农民 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从理论认识层面上看,关于农民的分散惯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比如,马克思曾从农民缺乏反抗专制的组织能力而得出“农民是一袋马铃薯”的经典性结论;梁漱溟认 识到农民团体组织不足以及缺乏团体心理,进而断言中国农民很散漫;毛泽东关于发动和组织农民的号 召本身就蕴涵着“农民原子化”④的含义,他主张必须通过外部力量(如合作化运动)来使农民组织起 来;曹锦清(2000)认为,农民原子化导致他们彼此不能合作起来以应对生产生活中的诸多事项;等等。 从农民组织发展的实践看,人民公社的失败也确实为否定农业合作制和农业集体主义提供了一个有力 的实证。为此,国内外众多学者也对人民公社制进行了全面彻底地反思,其中不乏具有价值的观点,如: 林毅夫(1994)等认为,由于农民退社自由的权利被剥夺而使重复博弈(repeatedg锄e)变成一次性博弈 收稿日期:2007-09—28 作者简介:胡敏华(1966一),男,安徽绩溪人,安徽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 济管理、国际企业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研究”(06JzD0019)的基础性研究。 ①农民的原子化是指农民因合作意识差,合作能力不强而分化为单一的个体,彼此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无法为争取共同的 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状态和趋向。 一46— 万方数据 (one一妇·egame),“自我实施”的协议无法维持,同时,因组织规模过大而使集体内部监督变得困难,偷 革进程看,市场社会似乎注定要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市场化改革使分散的农民因合作成本高昂而无法达 成合作,中国农民合作意愿不强,合作能力较弱(贺雪峰,2004)。此外,政府行政体系以及其他利益集 团向农村渗透,打破了乡村及农民的原有内生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原子化”的趋势;现实农村 社会的治安、水利、乡村道路等公共产品存在严重供给不足的现象,等等。这些理论及其现实结果在一 定程度上又支持了农民“善分不善合”的观点。 然而,现代经济理论演绎出的逻辑结论是:市场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其结果是形成庞大的社会 弱势群体。显然,弱者很难通过自我积累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弱势群体若是不想被市场所吞没, 要么通过依附强势利益集团而成为其附庸,如“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但弱者自身难以得到发展;要 么通过弱者的自我合作,如建立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提高交易谈判能力,进而谋求共同发 展。部分研究“公司+农户”组织问题的结论收敛于:“依附式”的农民组织化模式缺乏有效性。曾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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