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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则案例谈外贸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困境

从两则案例谈外贸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困境长期以来,飞单、挖客户、另立山头压价抢订单、员工跳槽或离职时带走商业秘密,已经是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广泛存在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但是,受制于“发现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我国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司法打击和惩戒不力,致使泄密与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不正之风蔓延,行业诚信匮乏,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外贸企业陷入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权困境,深受其害。商业秘密频遭泄密与侵权,已经成为难以根除的“毒瘤”,严重影响着外贸企业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如何在困境中突围,是众多外贸企业深深关切的热点问题。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0年,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俞某应聘到宁波森木公司担任外销员。3年后,凭借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他被公司提拔为出口部经理。2004年年底,俞某以其妻姚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杰胜公司,然后利用其所掌握的客户资料、产品价格等商业秘密,将公司3家国外客户的业务全部介绍给杰胜公司,转移了部分业务给自己经营。至2007年4月,杰胜公司与它们的业务总额已达2000多万元, 2005年2月,森木公司与俞某签订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协议。同年年底,由于国外订单异常,森木公司觉察到了公司内部存在商业秘密泄密行为。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2007年3月14日,森木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俞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6月,经法院调解,森木公司获赔90万元结案。 案例二:台州山河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国外订单很多。2003年,应届毕业生徐某应聘来到公司,并被重点培养为业务经理。2007年,公司的节日灯销售额约为3300万元。2008年开始出现问题,销售迅速萎缩到2000万元。2009年初,公司觉察到了徐某“吃里扒外”的飞单行为。自2009年2月起的一个月内,徐某等10名山河公司核心人员相继辞职,集体跳槽至临海鼎威公司,带走了所有的经营信息资料、技术资料。3月23日,山河公司报案。11月,临海鼎威被责令停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在商业秘密泄密与侵权的影响下,山河公司2009年的节日灯销售遭到毁灭性打击,全年订单额仅有100万元。2010年1月,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院。然而,临海市检察院至今没有提出公诉。 二、案例分析 两个案例都是明显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都祸起萧墙,前者主要是飞单,后者则是另立山头。两个涉案公司均损失惨重,苦不堪言。由此可知外贸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困难、困境和困惑,分别阐述如下: 1. 泄密风险大、侵权威胁大、损失代价大 外贸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就是客户、订单和出口售价。它的商业价值极大,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兴衰成败。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它也面临着巨大的泄密风险和侵权威胁。它一旦泄露,就难以补救和挽回,带来巨大损失,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在上述案例中,两人均从毫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成长为外贸业务精英,受到了公司的重视或优待。俞某在公司做到第5年的时候,年收入就达到了50万元,可谓待遇丰厚。徐某则一直受到公司的极度信任和重视。但是,他们都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利益,导致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森木公司经过两年的调查取证,起诉维权,最后仅获赔90万元;山河公司的节日灯销售额则损失了97%,10名核心员工集体跳槽,基本上失去了原有市场。 微观而言,商战激烈,商业间谍“无间道”窃密风险防不胜防,时刻存在;宏观而言,社会诚信环境差,商业伦理和道德水平低,不正当竞争之恶劣风气盛行,加剧了泄密和侵权风险。宁波市民营外贸企业商会2009年对宁波400家中等以上规模企业进行调查,发现100%的企业都有过商业经营秘密被侵害的遭遇,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占1/3。调查还显示,80%的商业秘密在职工跳槽时被带走,这些跳槽者大多是企业的业务骨干和核心秘密的掌握者,对企业内部情况了如指掌。2010年9月,《浙商》杂志向100家样本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发现,被窃取过商业机密的企业占比高达41.6%。 2. 司法救济和惩戒不力、维权护密难 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分散,部分条款规定模糊、立案办案难,可操作性差,法律保护不到位,维权护密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 在上述案例中,森木公司察觉到泄密行为时,不法飞单行为已经进行了一年;调查取证了两年之后,才得以起诉;起诉以和解和赔偿90万元告终,泄密者没有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山河公司的泄密行为,也是在一年之后才被发现;员工集体跳槽后过了两年,该案也没有被立案公诉;侵权者仅仅是被行政处罚,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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