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教版)教案: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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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材名称 ?职业道德与法律 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第五单元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需用课时 ?1课时 课题:领会民法精神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能力目标: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基础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思想目标:使学生树立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利的观念。 二、教学方法:讲授、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相结合 三、教学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 五、教学课时:一课时 六、教学过程: 导入:观看PPT演示视频《屋顶渗水引出的邻里纠纷》 设问:视频中邻里之间出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来解决呢?有没有什么依据可循呢? 讲解:其实这都是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那么我们该如何来正确处理“民事关系”呢? 章节: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过渡:所有都由民法来调整, 我们的社会由不同的人组成,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其中一部分社会关系受到法律的调整,叫做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过渡:我国的民法状况是怎样的呢? 2.我国民法的发展 讲述:我国古代没有民法的概念,我国封建制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刑民不分,重刑轻民。长期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直到清末光绪年间才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 新中国建立直到今天,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适用于一切民事关系,一出生,就生活在家庭关系当中,这就要涉及父母子女关系,抚养监护教育关系,同时,也与社会有诸多联系,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当你踏入社会,你便生活在更广泛的社会关系当中,这是你有会牵扯买卖、租赁、接待等财务所有和财务交换关系,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又会产生损害赔偿关系。即使某天你不幸地离开人世,也会带来许多社会关系的变化,比如婚姻关系的取消,财产的继承等等。 是有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 权利主体: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 义务主体:民事主体中负有义务的一方。 (PPT演示)漫画《这样的服务还要缴物业费吗?》 讨论:漫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各位谁? (学生发表各自观点) 教师总结:房屋住户在这个事件中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应是权利主体;小区物业是负有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②客体: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b.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③内容: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了解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我们来分析下案例1中的各要素分别为什么。(PPT演示案例) 某甲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彩电放在座椅旁。行驶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乙带的皮箱倒下,砸坏了甲的彩电。 (学生发表各自观点) 教师总结(PPT演示): 该案例中权利主体为某甲;义务主体为小孩(监护人);客体为彩电;内容为小孩(监护人)赔偿某甲彩电的损失。 过渡: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PPT演示)案例分析2:1个月的孩子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吗? 一日,华强用摩托车带着临产的妻子海英去医院,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出十几米远,华强和海英当场死亡。而海英腹中的婴儿却奇迹般地诞生并活了下来。然而,这个婴儿只能由其祖父母抚养,生活艰难。婴儿的祖父母痛不欲生 的同时,以自己和婴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包括婴儿的抚养费、教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30万元人民币。 说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合法成立。 ②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治理状态有关。(PPT演示) 类型 范围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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