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中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pdfVIP

全球化背景中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全球化背景中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pdf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4期(总第83期) 全球化背景中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周 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一 、 改革背景与修订方向 (一)全球背景:碰撞 中共生长 过去三十年间,全球民事诉讼制度间的融合与交汇的过程之快与范围之广,堪称空前。 “和而不统”的倾向首先表现在欧盟法域内:欧盟立法者通过一系列法令 (Verordnung)[1]与 指令 (Richtlinie)在督促程序、调解程序和小额程序中为各成员国设定了最低要求,并在民 商事案件的送达、承认与执行、证据调查等领域为各国间的司法合作架设了桥梁。“碰撞与 交汇”也体现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司法交往上。德国与美国在管辖规则、集团诉 讼、惩罚性损害赔偿、律师胜诉酬金乃至送达观点[2]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于2003年7月 引发了新一轮跨大西洋司法对抗波,[3]并最终促进了两大法系的共同生长:例如,美国联邦 最高法院在 2008年6月的判决中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由实际损害的九倍降为一 倍;[4]德国自2008年7月 1日起允许律师在一定条件下收取胜诉酬金;[5]德国近年来关 于调解 [6】与示范诉讼 (Musterklage)的立法,也以美国的设计为对立参照。 本文系浙江大学紫金计划项 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德国洪堡基金会 (AVH—Stifiung)的资助。 (1] 例女Ⅱ:EG—BagatellVO,EGNr.861/2007;EG—MahnVO(EGNr.1896/2006);EG—VollstrTitelVO(EGNr.805/ 2004);BrtisselIia—VO(EGNr.2201/2003);EuGVV0 (EGNr.44/2001);EG—BeweisVO (EGNr.1206/2001);EG— ZustellVO(EGNr.1348/2000)。 [2] 在美国,送达(service)被视为私人通知起诉的行为 (FRCP4(C));在德国,送达 (Zustellung)被视为国家高权 行为,参见Rosenberg/Schwab/Gottwald,ZPR (2010),§72Rn.3。针对高权观点提出的批评意见详见 HeB,NJW2001, S.17;Gottw~d,FSSehtltze(1999),234. (3] 这轮司法冲突以德国拒绝协助送达在纽约州以集团诉讼形式提起的要求德国被告支付巨额惩罚性损害赔偿 的起诉状为导火线 (BveifG,NJw2003,2598;JZ2003,956),详见周翠:《从德国和美国涉外送达制度冲突看国际送达制 度的改革》,载 《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庆祝江伟教授执教五十周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003年至 2007年间,德国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又对类似案件作出若干裁定,详见Brand,US—SammelklagenundkollektiverRechtss. chutzinderEU,NJW 2012,l115。 [4] 在ExxonShippingCo.v.Baker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依照宪法规定(Art.Ill§2clause1)采普通法的标 准作出了裁判 ,故而法院享有更大的自由权限;此前,法院一般依照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正当程序标准进行审理,例 如2003年4月7日(StadeFarmMumMAutomobileInsuranceCo Campbel1),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倍数被限定为九倍;1996 年,在BMW ofNorthAmercav.Gore一案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200万美金)被确定为实际损害数额(4ooo美金)的 五十倍。 [5] 《律师收费法(RVG)》第4a条;《联邦律师法(BRAO)》第49b条第2款。 [6] 德国酝酿多时的调解立法暂时搁浅。2012年2月10日,联邦众议院作出决议,针对联邦参议院于20t1年12 月 15日通过的 《调解促进法》(BR—Drs.10/12(B))成立调查委员会 ,以此期望重新考虑是否在民诉法中引入各州实践 中已存在多时的调解法官,而此内容最初规定在政府草案中,后被删除。德国调解立法的曲折过程,反映了此领域内观 点严重对立、各方薏见僵持不下的困境,详见周翠 :《调解在德国的兴起与发展——兼评我国的人民调解与委托条件》,载 《北大法律评论》(第 13卷第 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