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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与法律 讲师:吳雪征 日期:2010 年 11 月20 日 地点: □上海 ■北京 □深圳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来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1.2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人 法人的本质 具有独立的组织、拥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人身权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比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身份权主要有: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合同的生效要件(一) 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必须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效力状况不同: 一般误解,合同仍有效; 重大误解,合同可变更或撤销; 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合同可变更或撤销; 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 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若不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变更或撤销。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基于胁迫签订的合同 胁迫的构成条件 有胁迫行为 有胁迫故意 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 并基于这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 基于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义务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以后,还必须继续履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适当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使用定金责罚,但是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 “对有关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案例 美国A公司拟出售林肯轿车给泰国B公司,A公司在发盘电报中说:“确认出售3辆95型1x轿车……(附各项具体交易条件)……,请电汇30万美元”。泰国B公司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各项交易条件按你方电报办,我已汇交了你方开户银行30万美元,但该款在你方交货前仍由我方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三十天内交货。”但美方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并把该轿车以高价出售给第三者。该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生效? 解析:合同未成立,因承诺人对合同的实质内容即付款条件作了修改,且要求对方“确认”,此为一个反要约,不是承诺。 4.1.4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概念 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及第三方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要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但由其法律代理 人代为签订,除非是纯获利的经济合同或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合同。 法人签订合同——以不违反强制性规范为限 合同的生效要件(二)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 人大及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各级法律文件的效力) 仅指其中的强制性规范,不指任意性规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秩良俗) 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可能: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确定:合同标的自始确定/可得确定 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确定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 射幸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如保险合同、押赌合同、有奖销售合同。 合同无法生效的结果 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基于欺诈签订的合同 欺诈的构成要件: 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人有欺诈故意 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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