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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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PDF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严肃性、合 理性的有效监督,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 效益,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 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 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广东省政府专项 资金、江门市政府配套专项资金、企业投入资金及学院自筹专项 资金。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应坚持“ 总体筹 划、分段实施;分项管理、保证重点;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的 原则。 第四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纳入财务处统一 管理,并设置单独账户进行核算,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第五条 为了加强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 工作,成立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专项资金总体建设安排、审核各个具体项目申请计划、资金预算 汇编及调整办理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决算。 第六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 即授权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结余留用,财 务处专账核算。 第七条 使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 备、材料以及支付修缮工程款项等,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凡使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 的无形资产,均应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做好使用、修 理、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院年度总 体预算,是学院综合预算的一部分,专款专用,并确保收支平衡。 第九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学院预算编制 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既体现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年度要求,也兼顾 学校相关资金安排的协同和配套,既保证重点专业建设,也也带 动其他专业和学校其他事业的协同发展。 第九条 各项目单位在上报项目预算时,应严格按照相关项 目申报文本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 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按相应管理 程序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批,方可执行。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教学实验实训 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及其他项 目建设等。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开支范围: (一)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费,指建设过程中购置、调试、改 造、维护实验实训设备以及相关实训制度建设、规程设计发生的 费用。 (二)课程建设费,指按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 对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进行教学研究,调整课程体系和 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相应教材和教学课件等发 生的费用。 (三)师资队伍建设费,指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双 师型”教师的培养、聘用及引进教师、聘请专家所需经费。 (四)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支出外,其他与示范性院 校建设相关的社会服务与辐射能力建设、校园信息化建设、学院 管理内涵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等非基建类建设支出。 (五)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不得用于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劳务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与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 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开 支标准和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高校及学校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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