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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驰名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影响力,他们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 十分重大的作用,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武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 贸易的发展,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越来越重视,特殊保护越来越完善。我国的 驰名商标是我国民族工业的龙头,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希望。但是,近些年 来,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通过控股、控制销售渠道等手段冷藏、搁置、 丑化我方企业驰名商标。很多我国曾经的驰名商标在经过合资后走向衰落和消 亡,“合资”几乎成了品牌的终结者。本文从国内影响巨大的达能-娃哈哈案件出 发分析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我方驰名商标陷入危机的原因和状况。以此为基础, 本文从企业本身、政府、消费者三个方面探索在中外合资企业这个特殊的企业 中保护驰名商标的对策和措施,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达能-娃哈哈案件的案情背景。其次介绍 了达能和娃哈哈合资过程中签署的与“娃哈哈”驰名商标或者说与纠纷矛盾点 密切相关的四个关键合同,以更深入地了解纠纷。最后简单介绍了达能-娃哈哈 案件的纠纷发展及结果,并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达能-娃哈哈案件中外 资方达能的目的和手段,从而引申出中外合资中驰名商标的危机及保护中方驰 名商标的重要性。 第二章首先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和我国的法律法规论述了驰名商标的概 念、特征、价值的不稳定性及驰名商标和我国经常出现的“品牌”概念的联系 和区别。其次,论述了《巴黎公约》、《Trips》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我国法 律中关于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及认定标准的规定。最后,在详细阐述国际上流行 的混淆论、联想论、反淡化论三种驰名商标保护理论的基础上,系统介绍了国 际条约、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及我国法律法规、司法实践等对驰 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我国驰名商标法律法规主要以混淆论为基础,但是一些法 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仍隐含着反淡化理论,而且我国立法有向反淡化理论发展的 趋势。 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第三章首先介绍了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国的 地位,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引进外资的方式,对我国经 1 济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次结合我国中外合资企业中出现的一些驰名商标 流失现状,分析外资和我方驰名商标厂家合资的动机。外方实行的政策是 “品 牌谋权”,其合资的最终目的是:一可以利用合资对象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把 合资对象所拥有品牌的消费者吸引到自己的品牌之下,为自己的品牌拓展中国 市场;二把合资对象的品牌通过各种方法慢慢谋杀,实现铲除中方驰名商标障 碍,垄断中国市场的目的。最后分析了在中外合资中暴露出来的中国驰名商标 的各种危机,主要是中方合资伊始品牌意识不强以致自我品牌陷入危机,包括: 中方无尝或低价转让驰名商标所有权、签订协议时中方品牌落入外方的陷阱、 签订协议时没有约定合资期间共同培养的驰名商标的权益;外方利用控股对中 方驰名商标弃置不用或减少投资比例致使其慢慢贬值;外方控制产品销售和推 广致使中国驰名商标逐渐淡出市场;外方通过不断增资或恶意亏损等手段致使 中国驰名商标“枯死” ;外方故意错误定位或丑化中方驰名商标。 第四章针对第三章所论述的中外合资中的驰名商标各种危机,从企业本身、 政府、消费者三个方面探索在中外合资企业这个特殊的企业中保护驰名商标的 对策和措施,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这些对策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对于 企业本身来说,中方企业应该对合资合同严格审查,包括审查商标许可内容、 在合同中约束外方投资方向和品牌宣传、在协议约定好双方共同培育的商标的 归属和权益分配;坚守自己的销售渠道保护并拓展市场;维护品牌和增强市场 生存能力,包括增强竞争力并争取在合资时控股、充分利用法律对驰名商标的 保护、建立专门的商标经营保护机构;发生纠纷时及时通过国际规则及我国相 关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应该树立品牌 强国思想; 努力培育商标价值评估、商标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如规定在合资公司中中方驰名商标只能对外方普通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 可,不能转让或部分转让所有权,吸收反淡化理论,把中外合资中外方对我方 驰名商标的丑化行为规定为一种淡化行为,在立法上体现联合注册制度和防御 注册制度;在具有驰名商标的我国企业和外方合资后建立的企业中,对外资的 控股或增资做一些必要法律限制;加强中外合资合同规范文本管理;对在合资 公司中使驰名商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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