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 57 卷 第 3 期 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Vol . 57. No. 3
2004 年 5 月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 Philosophy Social Sciences) May 2004 . 386~391
■国际法
试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张湘兰 , 徐国平
(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2)
( )
[作者简介] 张湘兰 195 1 ,女 ,湖北枣阳人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博士生导师 ,
( )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 ;徐国平 1969 ,女 ,安徽芜湖人 ,武汉大学国际法
研究所博士生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 。
[摘 要]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 ———民事责任人为起点 ,船舶
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 : 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
赔偿基金 ,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 ,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 。我国也应建立起船舶
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 , 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
[ 关 键 词 ] 赔偿义务主体 ; 民事责任人 ;保险人 ;基金
[ 中图分类号] D F97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2004)
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机能 ,在油污损害赔偿专门法形成之前 ,油污损害赔偿所适用的法律为
传统的海事侵权法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与民事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船舶所有人 。在大型油轮出现之前 ,
由于船舶载运石油大多非原油且数量较少 ,油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也较小 ,再加上当时索赔者所提出的索
赔范围有限 ,传统海事侵权法所设定的由侵权责任人作为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来提供赔偿的制度并无明显
不足 。随着油轮载运量的急剧增加 ,油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显著加大 ,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所能提供的赔偿
( )
远不能弥补污染损害 ,最突出的例子是 1967 年“托利 ·堪雍”Torrey Canyon 号油轮油污事故 ,这起事故激
发了油污损害赔偿法制的全面变革 ,最终形成油污损害赔偿的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和赔偿法制在国际法制层面上表现为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
(
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 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 以下简称 1969 年《民事责任公
) (
约》和 197 1 年《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 he Est ablishment of
)
International Fund for Compensation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 以下简称 197 1 年《基金公约》 , 以及两公
( )
约的 1992 年议定书所形成的 1992 年公约 以下简称 1992 年《民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