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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禁止采购高危食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严格管控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明确禁止采购的高危食品范围,从源头杜绝因高危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食堂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食堂所有食品采购活动,覆盖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验收人员、供应商及相关决策岗位,明确禁止采购的高危食品类别、管控措施及责任追究,作为食堂采购管理的刚性约束。

(三)核心原则

1.风险前置:聚焦中小学生生理特点和食品安全高风险环节,明确高危食品清单,提前规避潜在风险。

2.严格禁止:对列入清单的高危食品,实行“零采购、零入库、零使用”,无任何例外情形。

3.全程管控:将禁止采购要求贯穿供应商准入、采购审核、验收把关、入库储存全流程,确保制度落地。

4.责任倒查: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对违规采购、验收高危食品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高危食品界定与禁止采购清单

(一)高危食品界定标准

本制度所称“高危食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易引发食物中毒、过敏反应或对中小学生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食品:

1.生产加工环节复杂、质量控制难度大,易受致病菌、寄生虫污染的食品;

2.保质期短、储存条件要求高,常温下易变质腐败的食品;

3.含有对中小学生身体发育不利的成分(如过量添加剂、高盐高糖高脂),且无明确安全食用标准的食品;

4.来源不明、无法追溯,或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不全、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食品;

5.国家、地方明确禁止向中小学生供应的食品。

(二)禁止采购的高危食品具体清单

1.高风险动物性食品

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水产品(含野味、不明来源的肉类);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熟肉制品(如卤味、酱肉、凉拌肉等);

冷冻时间超过6个月的冷冻畜禽肉、水产品(特殊情况需经检测合格并报食堂负责人审批);

生腌、醉制水产品(如醉虾醉蟹、生腌贝类等);

未经巴氏消毒的乳制品(如散装生奶、自制酸奶等)。

2.高风险植物性食品

发芽、发青的土豆(马铃薯)及制品;

有毒野菜、野果(如毒蘑菇、未煮熟的扁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

霉变、生虫严重的粮食类(大米、面粉、玉米等)、坚果类食品;

无农残合格证明且快检不合格的蔬菜、水果;

腐烂变质的根茎类、叶菜类蔬菜。

3.预包装及加工食品

超过保质期、临近保质期不足15天(特殊食品不足30天)且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识不完整、虚假标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如超标防腐剂、色素的零食、饮料);

高盐、高糖、高脂且无营养强化的油炸食品、膨化食品、含糖饮料(如辣条、薯片、碳酸饮料等,用于特殊活动需经学校批准并严格控制供应);

44以保健品名义向学生供应的食品,或宣称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的普通食品;

进口食品中无中文标签、无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

5.其他高危食品及原料

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合成物质(如工业盐、工业碱、非食用色素等);

无合法资质的散装食用油、调味品(如散装酱油、醋、料酒等);

来源不明的蜂蜜、蜂胶、花粉等蜂产品;

可能引发群体性过敏的食品原料(如花生及制品、芒果、菠萝等,确需使用的需提前公示并获得家长书面同意);

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列入校园禁止采购目录的其他食品。

三、禁止采购管控措施

(一)供应商准入管控

1.学校在供应商准入审核时,明确告知禁止采购的高危食品清单,要求供应商提交《不供应高危食品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不向本校供应任何列入清单的食品。

2.对供应商供应范围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准入以高危食品为主要经营品类的供应商;对已准入供应商,若发现其供应高危食品,立即按退出机制处理,列入黑名单。

(二)采购环节管控

1.采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禁止采购的高危食品清单,在制定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前,明确列明禁止供应的食品品类,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供应高危食品的违约责任。

2.严禁采购人员擅自采购清单内的高危食品,特殊情况(如学校重大活动需特殊食品)需采购的,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家长代表联合审核批准,且需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证明,仅限一次性供应。

3.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属于高危食品,应立即拒绝采购,记录供应商信息并上报食堂负责人,按规定处理。

(三)验收环节管控

1.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禁止采购清单,对每批次入库食材进行核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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