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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预防为主、全程管控”的健康防护机制,杜绝因从业人员健康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及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食堂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烹饪人员、粗加工人员、切配人员、冷菜制作人员、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备餐供应人员、食堂负责人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所有岗位人员,明确健康管理责任、操作标准及违规处理要求。

(三)核心原则

1. 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无健康证明或健康不合格者严禁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2. 动态管控:实行“年度体检+每日晨检+实时报告”的动态健康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处置健康风险;

3. 预防优先:强化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提前规避疾病传播风险;

4. 责任到人:明确食堂负责人为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从业人员为自身健康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二、健康体检管理

(一)体检要求

5.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胸片、肠道致病菌、皮肤病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项目,体检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取得《健康证明》;

6. 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从业人员需在健康证明到期前30日内主动申请复检,确保健康证明持续有效;

7. 新招聘从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严禁先上岗、后补检或未体检即上岗;

8. 学校每学期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1次集中核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台账》,记录姓名、岗位、健康证明编号、有效期、体检日期等信息,确保全员持证、证件有效。

(二)体检结果处理

9. 体检合格者,将健康证明复印件归档留存,原件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或统一存放于食堂备查;

10. 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食品相关岗位,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待治愈后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岗位;

11. 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或调离至非食品接触岗位,永不安排食品相关工作。

三、每日晨检管理

(一)晨检组织与流程

12. 每日上岗前30分钟,由食堂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晨检员)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记录表》,如实记录晨检情况;

13. 晨检采取“一问、二看、三查”方式:

◦ 一问:询问从业人员当日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呕吐、乏力等不适症状,是否接触过传染病患者;

◦ 二看:观察从业人员精神状态、面色、皮肤是否正常,有无伤口、皮疹、黄疸等;

◦ 三查:检查从业人员手部是否清洁,有无破损、感染,工作衣帽是否整洁。

(二)晨检结果处理

14. 晨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并在晨检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5. 晨检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暂停上岗:

◦ 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呕吐、腹痛、乏力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 皮肤有伤口、化脓、湿疹、皮疹等;

◦ 眼部、咽部红肿发炎,或有黄疸、淋巴结肿大等;

◦ 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健康异常情况。

16. 暂停上岗的从业人员,需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明确诊断后凭医院证明方可返校;若确诊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按本制度第二部分相关要求处理;若为普通疾病,治愈后经晨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17. 晨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和当地疾控部门,按要求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四、从业人员健康行为规范

(一)个人卫生要求

18. 仪容仪表:

◦ 上岗时穿戴整洁的统一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工作鞋,工作帽覆盖全部头发,口罩遮住口鼻,不得外露头发、胡须;

◦ 不得佩戴首饰(戒指、项链、耳环等)、手表,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化妆、喷香水;

◦ 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出食品加工区、储存区等规定区域。

19. 手部卫生:

◦ 严格执行“七步洗手法”:流动水湿润→涂抹肥皂/洗手液→掌心揉搓→手背揉搓→指缝揉搓→指背揉搓→拇指揉搓→指尖揉搓→手腕揉搓→流动水冲洗→干手(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

◦ 以下情况必须洗手消毒:上岗前、操作前、接触生食材后、接触熟食品前、接触废弃物后、如厕后、接触个人物品后、咳嗽/打喷嚏后、更换手套后;

◦ 手部有伤口时,必须用防水敷料包扎,佩戴一次性手套后方可上岗,伤口未愈合前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20. 行为规范:

◦ 不得在食品加工区、储存区、备餐区饮食、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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