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设到兼管:明代都察院十三道的运作体制及其演变_吕成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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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年第期

20239

从分设到兼管明代都察院十三道的

运作体制及其演变

吕成震

[],,

摘要在明初国家政治体制变革的过程中都察院通过按省分道的方式加强了对地方监察机构的

。,,

统属关系十三道与地方布政司一一对应垂直管辖所属地方刑名等事务并带管在京及直隶府州等衙

。,,

门都察院十三道在复核地方案件以及直接审理在京案件的一般运作中皆按照告人之名籍分道处置而

。,

在参与重大案件会审时则另有专司负责随着都察院审理案件的减少以及御史差职的渐重御史一人兼

。,,。

管数道成为普遍现象万历时期朝廷规定以河南等六位掌道兼管十三道将兼管现象彻底制度化十三道

,“”。

从分设到兼管的制度演变体现出道这一机构逐渐从地方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转变为朝政决策的协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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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代都察院十三道在道御史掌道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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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2309004913

、、、、、、、、、、、、

明代都察院下设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十三

,。,

道每道置监察御史七至十一人十三道依照地方十三布政司而设各道对应统辖地方刑名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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