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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与王国维的史学实践63
·新视野·新观点·
“二重证据法”与王国维的史学实践
孙闻博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100872)
一、问题的提出
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提出“二重证据法”。这
是王氏在疑古思潮冲击下,申诉传世材料于古史研究中的有效性而表达的认识,而且
仅限于有限的几种文字材料。随后,现代考古学兴起,围绕这一方法的评价变动便已
产生。当时对史料态度有革命性变化的学人包括胡适、傅斯年、顾颉刚、李济等。李
济反复声明耽溺于文字史料是过时的,并强调要得到“整个的知识”(参见王汎森
《什么可以成为历史证据———近代中国新旧史料观点的冲突》,原刊于《新史学》第8
卷第2期,1997年,收入所著《近代中国的史家与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104—139页。相关又可参读LotharvonFalkenhausen,“Onthehistoriographical
orientationofChinesearchaeology”,Antiquityno.67.257,1993,pp.839-849)。
近年,有关“二重证据法”的反思性探讨,更一度较为集中。一般认为不应该
把“二重证据法”的地位抬得太高。“从古代到近代,不少人都在这样做,并不是王
国维发明的新方法”(裘锡圭、曹峰《“古史辨”派、“二重证据法”及其相关问
题———裘锡圭先生访谈录》,原刊于《文史哲》2007年第4期,收入《裘锡圭学术文
集》第六卷《杂著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03页)。一些研究还表达了
更多质疑。乔治忠认为这一方法“在中国现代史学史上起到阻断史学革命、将传统
史学过早衔接于新史学的作用。此后史学界在上古史的研究中,将‘二重证据法’
的负面作用扩大、滥用,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及早摒弃”(《王国维“二重证据法”
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2010年第4期)。西山尚志借鉴卡尔·波普尔
64中国史研究动态2022年第2期
(KarlRaimundPopper)的批判性合理主义,提到“二重证据法所导出的结论总是正
确的(即不可证伪的),所以二重证据法是‘非科学’的理论”,“王国维‘二重证
据法’是不能证伪的陈述和不带风险的理论,所以不能带来任何进步”(《我们应该
如何运用出土文献?———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不可证伪性》,《文史哲》2016年
第4期)。
此外,学者还注意对“二重证明法”与“二重证据法”可能存在差异的探讨,
从而将思考进一步引向深入。李锐提到“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从其‘二重证明
法’而来,……讨论处于传说和史实之间的人物及其行事,有明确的对象性和时代
性,相比其来源‘二重证明法’,范围要小很多”,“今人在谈论‘二重证据法’时,
往往将其扩大为‘二重证明法’,乃至滥用”(《“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
《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梁涛认识稍有不同,“从‘二重证明法’到‘二重证
据法’,王国维的思想实际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至少在表述上更为周严了。既强调地
下材料对纸上材料的证明,也意识到前者对后者还有修正的一面”(《二重证据法:
疑古与释古之间———以近年出土文献研究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他进而建议“应当结合出土古书和传世古书,对古书通例进行充分研究,运用‘二
重证据法’穷其流变,对古书的成书和传流等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而不能仅
仅局限于古书的真、伪之争”(梁涛、白立超《“二重证据法”与古书的反思》,《清
华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并提出“原型—意义流变说”(梁涛《二重证据法:
疑古与释古之间———以近年出土文献研究为例》)。所论对今后传世及出土古书的利
用把握,多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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