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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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学 —2012级法本 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 一 、继承法的概念 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 二 、继承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不同于其他法律 2.是与特定亲属关系相连的财产法 三 、继承法的法律地位 1.与民法的关系 2.与婚姻法的关系 四、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 2.权利义务一致 3.方便生活有利团结 4.养老育幼 照顾弱者 第二章 继承法律关系 一、构成 三要素 主体:继承权人 客体:遗产 内容:继承权 二、继承权人(主体)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和遗产承受人不同 三、遗产 (客体) (一) 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 特征: (1)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财产性 合法性 公民 个人(析产)——专属性 (2)死亡时遗留 ——时间特定性 遗产只存在于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二)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 ??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不能作为遗产的内容 1.遗体 2.抚恤金 3.死亡赔偿金 4.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 5.人身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受益权 四、继承权 (内容) (一)取得行使 1.取得:自动取得,无需程序 (1)法律依据:法律规定/遗嘱指定 (2)事实依据:被继承人有遗产 (3)身份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 2.行使: 行使继承权(包括接受、放弃等)是重大民事法律行为。 (1)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行使 (2)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三)放弃与丧失 1.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1)继承开始后,因为只有继承既得权才得放弃。 (2)遗产处理前。遗产分割后再表示放弃的,已经不是遗产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了。 ▲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应明示。要示民事法律行为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2.继承权丧失 因继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或其他)而丧失继承人的资格,又称被剥夺。 ▲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决决定 一旦被剥夺继承权,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权均丧失。其后代的代位继承权也丧失。受赠权也丧失。 ▲与继承权的放弃 不同点: (1)前者是因过错行为而客观被动失权;后者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而主动放权。 (2)前者有明确的法定理由,后者不要求理由,只是权利的行使。 (3)时间:前者可以继承开始前,可以继承开始后;后者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相同点: 都没享有继承权。不取得遗产。 第三章 继承方式 一 、法定继承 (一)概念、依据 1.概念 2.依据: (1)亲属关系的远近 (2)照顾弱者 (3)权利义务一致 (二)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未立遗嘱; 2.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5.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6.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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