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常用西药的慎用和禁忌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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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常用西药的慎用和禁忌证.ppt

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 * 执业药师2005-31 六、 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 1.癫痫—环丝氨酸 要点:环丝氨酸可加重或诱发癫痫病发作。 建议:癫痫患者禁用环丝氨酸。另外,此药对抑郁及严重焦虑患者也颇有危险,故应慎用或不用。 ? 2.癫痫—哌嗪 要点:哌嗪可加重或诱发癫痫病发作。 建议:有癫痫或癫痫既往史患者,禁用哌嗪。 执业药师2005-33 3.精神病—泼尼松(强的松) 要点:用泼尼松治疗的病人,可发生严重行为障碍。一般认为,原有行为障碍的患者,易导致急性精神病,而精神病患者应用后,可使病情加重,甚至导致精神病危象。 有关药物:其他糖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强的松)、地塞米松(氟美松)等也有类似影响。 建议:原有行为障碍或精神病患者,禁用糖皮质激素。 执业药师2005-34 七、妇儿科疾病 ?1.妊娠—肝素 要点:怀孕期间应用肝素进行抗血栓治疗,对母亲和胎儿都可造成危险。据统计,流产发生率为1.5﹪,早产发生率为24﹪,严重出血并发症发生率为10﹪(其中20﹪的病人因出血死亡),死产率高达10﹪,怀孕期间长期应用肝素治疗的病人,后果正常者不多于20﹪。 有关药物:香豆素类抗凝剂(双香豆素、苯丙香豆素、华法林等)及茚满二酮类抗凝剂也可发生类似影响。 机制:主要与肝素引起的血液学改变有关。 执业药师2005-35 建议:如果病人怀孕,终止妊娠是最明智的。对不乐意终止妊娠者,最好在妊娠初3个月皮下注射治疗量肝素(最初应住院进行,经一段时间后,可在门诊进行),然后应用口服抗凝剂代替肝素,于分娩前2—3周重新住院,此期再用肝素代替口服抗凝剂。在口服抗凝期间,有人建议应用短效香豆素抗凝剂——醋硝香豆素。如果应用长期香豆素类抗凝剂,则应给予维生素K1。连续应用治疗量肝素(每日大于1000u)最好不超过3个月。分娩期间,肝素量应少于15000u/d。 肝素及口服抗凝剂的其他禁忌证还有:败血症性心内膜炎、海绵窦败血症性血栓形成、全血管炎、严重血小板减少、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先兆流产、颅内出血、胃肠溃疡、血友病、紫癜、内脏癌症等。 执业药师2005-36 2.妊娠—二氮嗪(氯甲苯噻嗪) 要点:据报道,有3例怀孕晚期妇女应用二氮嗪后死亡。另外,在分娩期间,二氮嗪可抑制子宫收缩,并可通过胎盘引起新生儿糖耐量降低和高胆红素血症。它还经过乳汁排泄,对哺育婴儿具有一定危险性。 建议:妊娠妇女,特别是妊娠晚期,应避免给予二氮嗪。 二氮嗪的其他禁忌证还有糖耐量降低(糖尿病)、心绞痛、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及肾衰竭。 执业药师2005-37 3.妊娠—链霉素 要点:怀孕期间应用链霉素,可致新生儿耳聋。 有关药物: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新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等也有类似影响。 机制:链霉素可通过胎盘,在胎儿内耳淋巴液中达到较高浓度,且消除非常缓慢,易致耳蜗毛细胞退变。 建议:妊娠妇女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链霉素。如有必要应用,可考虑终止妊娠。 执业药师2005-38 4.妊娠—四环素 要点:妊娠期间(特别是后6个月)应用四环素,可致胎儿牙釉质发育不全、变色,并影响长骨发育。 有关药物:其他四环素类,如土霉素、多西霉素(强力霉素,脱氧土霉素)、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等也有类似影响。 机制:四环素类可沉积于牙齿及骨骼中,与正磷酸钙形成复合物,从而影响牙齿的发育、色泽及长骨的生长。 建议:妊娠期间尽可能不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因为它们不仅影响胎儿,而且也可引起孕妇脂肪肝。 执业药师2005-39 5.妊娠—甲苯哒唑(甲苯咪唑) 要点:对怀孕大鼠进行的研究表明,单次口服甲苯哒唑(10mg/kg)既有胎毒和致畸作用。 建议:怀孕妇女禁用甲苯哒唑。需要时,可用其类似物氟苯哒唑(药理作用与甲苯哒唑相近,但动物研究表明无致畸作用)代替。 ? 6.妊娠—乙酰唑胺 要点:动物研究表明,乙酰唑胺有致畸作用。 有关药物: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双氯非那胺和甲醋磺胺)也可能有致畸作用。 建议:妊娠期间禁止全身应用乙酰唑胺。 执业药师2005-40 7.临产—磺胺药 要点:临产妇女应用磺胺药后,可致新生儿胆红素脑病。 有关药物:胆汁酸及水杨酸类药物也可与清蛋白结合,故也有可能产生类似作用。 机制:磺胺药和胆红素竞争与清蛋白的结合,使血液中的游离胆红素浓度升高,而游离胆红素容易进入组织细胞,产生毒性作用。这可能是磺胺药引起新生儿胆红素脑病的主要原因。 建议:临近分娩的妇女禁用磺胺。 执业药师2005-41 8.新生儿—氯霉素 要点:新生儿应用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征,表现为呕吐、肌肉松弛、体温过低、皮肤灰白、休克及循环衰竭。 机制:新生儿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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