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虚拟社会管理上海检察.docVIP

参与虚拟社会管理上海检察.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参与虚拟社会管理上海检察

参与虚拟社会管理上海检察   互联网改变了世界,也在改变检察官的执法理念。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当网络渐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时,网络犯罪也如影随形般跟进,变得频繁而多样。   来自上海市检察机关的一份分析报告称:在人们享受丰富多彩的网络虚拟生活的同时,各种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网络犯罪审查批捕案件共387件903人。其中,适用刑法第285条和286条的仅六件14人;涉及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犯罪案件共381件889人。   手段智能化、空间广泛化、行为隐蔽化,从早期的个案到现在具有普遍性的一类犯罪,网络犯罪在扰乱虚拟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的同时,给现实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净化虚拟社会环境,已成为上海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的一大课题。   网络,让犯罪更隐蔽   广义上说,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使计算机网络、无线通讯网络等网络系统受到侵入、干扰、损害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无线通讯网络等网络系统实施其他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网络世界的虚拟化和全球性特点,使得网络犯罪行为变得隐蔽化。当犯罪分子以互联网为载体,以虚假的身份进入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实施犯罪时,其犯罪行为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没有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行为实施和后果出现的时间和地点都可以是分离的,成员之间大多是以虚拟的身份进行联系,这给案件的发现和侦破带来了困难。   同时,由于网络空间是全球化和虚拟化的,打破了主权疆域的界限,这为犯罪分子跨区域、跨国界作案提供可能。犯罪行为人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以在电脑的终端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实施犯罪行为。如在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使用国外代理服务器作案,即使发现、打击现有的网站,也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消灭。   上海市检察机关从查办的案件中发现,目前,网络犯罪呈现出两大特征:   ???是“典型”网络犯罪的手段隐蔽、破坏力巨大。   其表现手法为:通过利用事先在计算机服务器预留的木马程序,侵入计算机服务器,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等。如范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犯罪嫌疑人范某伙同吴某某,通过事先在某传媒公司计算机服务器预留的木马程序,侵入该计算机服务器,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在未经手机用户授权同意下,擅自为7830个手机用户订购某视讯公司的视频业务,造成严重后果。此外,2009年市检二分院办理的周某某非法控制“肉机”,采用DDOS(也称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手段攻击国拍网,导致上海车牌拍卖系统崩溃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二是“非典型”网络犯罪花样不断翻新。   首先是以网络为犯罪场所的犯罪。此类犯罪主要是在网络中完成所有的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或在网络中完成主要的犯罪行为,再辅之以现实手段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网上支付宝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是利用网络私设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服务器并非法运营,或者制作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并予以使用或销售。三是在被害人网上支付过程中,利用木马程序窃取他人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并通过网银转移或网上交易平台转账支付。四是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五是将淫秽影片、照片通过网络贩卖给他人,或在网站上发布大量淫秽影片、图片,供他人无偿或有偿下载。   其次是以网络为犯罪媒介的犯罪。此类犯罪的部分犯罪行为利用了网络,而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现实世界,网络更多地被作为犯罪中介体、犯罪工具而利用。如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销售、招聘、交友、征婚等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在网络上通过视频裸聊,截取、保存被害人的裸照,以揭发他人隐私、毁坏他人名誉为要挟,勒索被害人钱款;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卖淫等等。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除了零距离的强奸、抢劫,几乎所有的犯罪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施。”一位司法人员的话道出了网络犯罪的现状,传统领域犯罪正逐步向互联网渗透。   检察办案如何适应新的犯罪类型?早在两年前, 2010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即成立了检委会网络犯罪专业研究小组,深入研究网络犯罪法律适用、办案机制等问题。今年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又把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点项目之一,并确定了相关的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之一的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坐落于中心城区的“袖珍院”。根据该地区跨国企业总部多、高端商业商务集聚、对虚拟网络社会的依赖性比较强、高智能新类型网络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特点,他们着力健全办案组织运行机制,以提高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如他们与公安机关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