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与刑民法律调整限度.docVIP

刑民交叉与刑民法律调整限度.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刑民交叉与刑民法律调整限度

刑民交叉与刑民法律调整限度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既有民事违法性又有刑事违法性的情况下,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调整限度,应当从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认识与意志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对于欺诈、盗窃、侵占等不合法行为仍由民事法律所禁止,只不过其方式比较特殊,即否定其民事上的效力。对某一行为的评判,即使是民事行为,也不能单单从民事或行政的角度进行评判的自我限定,如果同一种行为,民法、行政法、刑法皆有规定的,就应当进行升级式的评判。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18日至4月20日期间,A因赌博致债台高筑,为筹措资金还债,便与B、C、D共同谋划借款事宜。经商讨后,由B负责指挥并寻找信贷公司,C和D负责居中联系,A负责将其与父亲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证及户口本(平时皆由其父保管)从家中偷走,然后制造一份假身份证,并协商由D冒充A的父亲,四人共同前往某信贷公司,以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形式向小额信贷公司借贷资金。A共从该信贷公司借得人民币462550元,B、C、D事后从中总共分得劳务费2万元。后A的父亲发现共有房产被抵押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A的抵押行为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A的抵押行为无效,抵押合同无效。小额信贷公司因丧失抵押权便要求A返还贷款。由于贷款已经被A还赌博欠债及其他挥霍,无法返还,信贷公司遂报案。公安机关便以A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一、案件分歧意见   意见一认为:A的行为属于民间抵押借贷行为,理应由民法调整,刑事司法机关不应介入。虽然A在办理抵押过程中有与他人合谋,伪造其父身份证,并让他人冒充其父亲,制造财产共有人共同处分财产的假象,但A的行为仅仅是民事行为中的欺诈,信贷公司属于因对方欺诈而做出的错误意思表示。整个法律关系仍然在民法的调整框架内,信贷公司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合法维权。即便报案,刑事司法机关也不应当受理,不过可以告知其维权方式,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   意见二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其隐瞒了房屋共有产权的事实并制造虚假的身份证,伙同他人共同向信贷公司骗取贷款,因此构成了刑法上的诈骗罪。A在明知自己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完整的共有财产处分权,与他人共谋制造虚假的身份证明、冒充真正的权利人(自己的父亲),尔后让信贷公司相信自己具有处分权的情况下骗取大额贷款,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上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三认为:A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理由基本与意见二一致,只不过由于A与抵押公司之间的大额借贷行为存在抵押借款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使得A的行为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详言之,客观上,A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主观上,从A骗取信贷公司贷款后便迅速挥霍来看,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A利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形式骗取信贷公司的财物,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法理解析   本文认为要准确评价A的行为,可以在对A的行为进行阶段分析的基础上予以综合评价。首先,如何认定A作为共有财产人与他人合谋制造虚假身份证件,冒用其父名义从事抵押活动的行为效力?其次,A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还是刑事违法?再次,在刑民交叉情况下,民法、刑法的各自调整限度是什么?动机违法的民事行为如何受多重法律调整?最后,A与他人合谋将自己的共有房屋用于抵押借款是否构成犯罪?   (一)财产共有人A与他人合谋处分财产的行为效力   A对其与父亲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如何评价这种处分行为,在效力上属于效力待定行为还是无效行为?虽然法院在前期的民事处理上,将其判定为无效,但其无效的理由值得深究。因为无效的理由可以表现出A与他人合谋处分房产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还是刑事违法。   依照《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以看出,A与其父之间的房屋共有关系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依《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A要处理其与父亲的共有房产,必须经过其父亲的同意。从后续的“A与他人合谋”行为来看,A在处理房产时肯定未经过其父亲同意。   那么A与他人合谋处分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还是效力待定行为?考虑到《民法通则》、《合同法》在民事行为与合同行为的效力区分上存在交叉的情形,再考虑到A与他人合谋处分房产的表现形式为与信贷公司签订抵押借款的合同行为,笔者在判定A的行为效力时将严格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