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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土地规划对策建议

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土地规划对策建议   【摘要】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如何合理的规划利用土地资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关注了近几年来我国有关土地利用方面的政策,笔者通过对这些政策进行分析理解而提出了对土地规划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家土地政策;土地规划;对策建议   一、国家的政策与调控解读   1.国家的相关政策   关于2006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土地和房地产的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3月5日,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 2006 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   5月17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   5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称为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对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做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6月1日后,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被全额征收营业税;   7月6日,建设部颁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明确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五部委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也就是“外资限炒令”;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严格监管之下;   7月 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转让个人所得税;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实行;   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提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2.政策解读   从 2006 年国家出台的这一系列对土地和房地产控制的政策可以看出,由于目前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对土地利用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以上政策可以总结出国家对土地规划的重视:   (1)保护耕地,加强管理。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特别提出对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要切实保障。这样做才能放心做好土地规划工作;   (3)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牌挂方式出让,并建立最低出让标准。这是由于工业用地出让费用偏低,对于土地有效利用更进一步有了保证;   (4)农用地不可擅自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切实保护耕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5)从法律上严格监督管理,对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惩;   (6)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对国家土地规划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土地是民生之本,土地的科学规划,是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基本依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更加重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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