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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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及设备租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采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修造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所有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细则。 修造业务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恢复性修理。 (二)为设备修理而进行的外加工项目。 (三)非标产品加工及零星加工项目。 设备租赁业务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所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不能保障设备的情况下,本着效益优先原则租入设备项目;为挖掘和提高设备创效能力,在确保公司利益前提下出租设备项目。 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租赁设备,由所属单位审批,租金由双方协商。 第三条 修造和设备租赁业务采购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装备部全面负责公司修造和设备租赁业务的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实施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修造和设备租赁业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修造和设备租赁采购业务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可不招标项目采购方案的审核审批,所有修造和设备租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拟授标建议)的审核审批管理; (三)负责修造和设备租赁采购业务需求立项的审核审批(设备外修加工计划)。 (四)负责对各单位修造和设备租赁业务采购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组织修造和设备租赁业务服务商资质审核、现场考察、日常管理、资质年检及考评等工作。 (六)负责公司修造和设备租赁采购业务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 (七)负责修造和设备租赁采购业务信息统计工作。 (八)协调解决修造和设备租赁业务采购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修造及设备租赁采购业务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依据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修造及设备租赁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本单位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采购需求立项(设备外修加工计划)的编制和上报; (三)负责根据公司批复意见组织开展本单位修造及设备租赁采购业务; (四)及时协调解决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修造及设备租赁服务商市场准入工作,包括审查推荐、现场考察、日常管理、资质年检及考评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修造及设备租赁服务商QHSE相关资质能力进行审查; (七)负责本单位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采购信息、服务商信息统计工作; (八)完成公司修造及租赁业务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采购分为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一)修造采购审批权限 1.单台(套)设备修理加工费用估算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修造项目由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 2.单台(套)设备修理费用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修造项目由公司修造及租赁业务办审核审批。 3.单台(套)设备修理费用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修造项目由项目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二)设备租赁采购审批权限 1.单批次设备租赁费用估算金额大于等于300万人民币的设备租赁项目由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 2.单批次设备租赁费用估算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小于300万人民币的设备租赁项目由公司修造及租赁业务办审核审批。 3.单批次设备租赁费用估算金额小于100万人民币的设备租赁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结果报公司修造及租赁业务办审批。 第七条 修造及设备租赁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选择招标采购方式: (一)单台(套)设备修造费用或单批次设备租赁费用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修造及设备租赁项目。 (二)单台(套)设备修造费用或单批次设备租赁费用估算金额低于100万,但是年度范围内同一项目设备修造或租赁费用总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修造及设备租赁项目。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修造及设备租赁项目。 第八条 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的。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修造及设备租赁业务招标采购项目,按采购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不进行招标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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