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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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PPT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 213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同种商品的认定——应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品分类为标准;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4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后者指的是金融、运输、广播、建筑、旅馆等服务业为了将自己的“服务“业务与他人的”服务“业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 相同商标的认定——不要求假冒商标与他人注册的商标在音、形、义上没有任何差异。 “两高2004年12月8日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②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 第一,经过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合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但是,《商标法》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若未标明,也不构成犯罪)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二,两高2004年12月8日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③情节严重 两高2004年12月8日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主体方面:单位或自然人皆可 2、本罪的认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分 1993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上述行为都不构成本罪。   第三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概述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三、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概述 —— 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 主要特征 1、客体方面: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本章大多数犯罪要求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3、主体方面:大部分犯罪可以由自然人或者单位实施。 4、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且许多犯罪要求具有特定目的,例如金融诈骗犯罪往往出于非法占有目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共9个罪名) (一)法律依据: 1、刑法第140-148条 2、2001年4月9号的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3、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第一条:将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修改为危险犯。 原来的规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处……。 《刑法修正案》(四)第一条:生产……,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 140-148提到的伪劣商品有一般伪劣商品与特定伪劣商品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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