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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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有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工作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经常发生,对社会经济影响极大。本文从审核清产核资报告的角度分析了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作者简介: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相关问题研究。现任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海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三亚港务局总会计师、海南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社会兼职: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海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最近媒体陆续报道了轻骑集团张家岭案、漯阜铁路张海英案、新长征集团王妙兴案等案件,这些案件均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大部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不规范引起的。下面笔者从审核清产核资报告的角度分析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改制,具体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三种类型。   清产核资是指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等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重新核定企业资产。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指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11项。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是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   (一)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存在着错误的认识   1.错误认为清产核资仅是中介机构的工作。部分企业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清产核资是中介机构的工作,只要委托中介机构并将账本交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独自进行清产核资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概念上理解的错误。清产核资应包括上述所提及的11项内容,而中介审计只是清产核资中的一项。   由于出现了上述的理解错误,导致企业没有组织人员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没有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没有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或者对上述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清理出实际存在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这样一来,中介机构也就没有办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实。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没有向中介机构提供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情况,中介机构只根据改制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这就使得以后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资产评估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2.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有些企业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就是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核对账务就行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清查、损溢认定和完善制度等常常要涉及到实物保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的合作才能完成这些工作,故认为清产核资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是不正确的。   (二)清产核资范围不完整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等。但是在清产核资过程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对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没有进行清产核资。根据规定,原则上也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有些由于客观原因的确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或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上述企业的总公司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例1】A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对其外地的某子公司B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也没有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理,国资委对A国企的清产核资批复时明确指出应补充B企业的清产核资。由于A国企不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从而导致A国企无法及时进行资产评估,影响A国企的企业改制工作进程。   2.对未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   【例2】C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将应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评估时也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该国企以评估后的整体产权(净资产)挂牌转让,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改制后的企业长期无偿使用,造成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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