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拓展实践探索.docVIP

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拓展实践探索.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拓展实践探索

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拓展实践探索    [基本案情]2009年4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每月5000元从互联网上租用黄金期货交易服务器,为犯罪嫌疑人邱某、杨某、刘某合伙开办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非法黄金期货业务,再由邱某、杨某、刘某发展客户来赚取佣金。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初,涉案金额518万元,王某非法获利61万余元;2009年6月开始,另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与王某相同的方式,为邱某、杨某、刘某提供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从2009年6月底至2009年8月26日,涉案金额达1956.8万元,李某非法获利达268万元。    2010年1月23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0年1月29日,王某被依法逮捕。2009年11月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2009年11月21日对其取保候审,但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且未对涉案人员邱某、杨某、刘某采取任何措施。    检察机关对王某非法经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有关涉案人员经传唤拒不到案。该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追捕李某,追诉邱某、杨某、刘某。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2010年5月11日,李某被依法逮捕。2010年7月23日,邱某、杨某、刘某被依法逮捕。    同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讯问邱某、杨某、刘某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原法制科长钟某可能有挪用涉案赃款的行为,便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该院侦查部门,并协同侦查部门一举侦破了钟某挪用公款案件。经查,钟某在办理李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时,收取李某退赃款120万元自己保管,在保管过程中挪用了部分款项。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7月2日案发时,钟某先后挪用退赃款98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73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成功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3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条,并协同该院反贪部门立案1件,充分拓展了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    一、公诉部门拓展侦查监督能力的实践做法    (一)察微析疑,充分发挥追加诉讼职能    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进行追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该案中,邱某、杨某、刘某合伙开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提供非法黄金期货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已远远超过非法经营30万元的追诉标准。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将邱某等人作为“另案处理”,未将其一并移送起诉。公诉部门调阅相关案卷及法律文书后,又发现公安机关并未对三人刑事立案,因而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对“另案处理”人员的仔细审查,对追加诉讼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提前介入,充分发挥纠正漏捕职能    对于应当依法逮捕而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进行追捕。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对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以及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有碍案件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流窜作案、异地作案、在本地无固定场所等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均应当逮捕。公诉部门在审查王某非法经营案时,发现另案嫌疑人李某非法经营数额更大,便抽调几名干警提前介入,进而发现李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到案时已毁灭部分证据,很可能再次实施串供等妨碍案件侦查的行为,且在本地无固定住所,很可能负案逃跑,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相比之下,同案人王某涉案金额相对较少,却被采取了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对同案犯之间采取强制措施既不符合比例原则、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于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当机立断提前介入,对遗漏的李某依法批准逮捕,有效防止了李某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对于该案的顺利侦查、顺利诉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打击职务犯罪职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审查,并报告检察长”。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和移送是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的集中体现,对检察人员的审查能力、侦查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该院在审查该非法经营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邱某、杨某、刘某都进行了多次提审,详细讯问。四名嫌疑人均讲到李某归案

文档评论(0)

189****768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