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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内容提要]中国政府采购领域的主要法律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自主创新?品制度等。按照《政府采购协议》(2010年)文本,中国相应法律在采购主体、争端解决程序和若干具体事宜与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如果中国加入了《政府采购协议》,上述规则有必要部分修改。中国加入WTO已10年,通过参与国际贸易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未来也应继续上述做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自主创新?品
[作者简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博士
中国2001年加入WTO,由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在一定程度上主动放弃了劳动密集型?业以及中国贯彻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得中国的经济规模在10年间有了显著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08年以来,美国、欧盟爆发金融危机,为了刺激经济,一方面采取了若干措施限制中国?品出口,同时也力主中国应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表现之一就是要求中国加入WTO的多边协定――《政府采购协议》。中国自2002年2月作为WTO政府采购委员会的观察员,截至2011年10月,已提交了两份政府采购出价清单,并准备在2011年年底提交第三份出价清单,未来出价清单中的采购主体和范围将有所扩大。由于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将进一步使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
本文首先概述了中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或者说公共采购制度,接着以《政府采购协议》为依据,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合规性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建议,最后予以小结。
一、中国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通过,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该法规定,“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具体到特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在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时,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如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生了争议,可以采取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方式解决争议。具体而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及时答复,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身利益受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利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果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目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而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裁决,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在投诉人对上述行政裁决不服或者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情形下,投诉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政府采购法》在很大程度上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诸如“财政性资金”的范围、政府采购项目的属性,以及《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关系等。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上述事宜。
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视同财政性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1、财政预算资金;2、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3、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4、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作担保的借贷资金。并且,只要采购部分使用了财政性资金,就需要适用《政府采购法》,这无疑显著扩大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属性或者说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含义,其中货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后者则指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权。换句话说,采购软件属于采购货物。如果一项政府采购同时包括了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则应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的属性。试举一例,如果某政府采购货物占比30%,服务50%,工程20%,则应认定此政府采购属于采购服务。
有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政府采购也包括对工程的采购,而工程采购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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