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新《保险法》对寿险业挑战及应对策略
新《保险法》对寿险业挑战及应对策略
摘要:新《保险法》中免责条款明确告知的规定、不可抗辩条款的出台、理赔时效的限定,给寿险公司带来死差损和费差损风险。为防范死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培训核保和核赔人员,调整业务员佣金发放比例,明确核保期责任归属。为防范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加强与医院、同业的合作,完善保全服务,成为马太效应的多极。保险监管部门应调整“重规模轻效益”的考核标准,建立保险客户信息系统,将恶意骗保者列入“黑名单”,并编制新的生命表。
关键词:不可抗辩条款;免责条款;死差损;费差损
Abstract:The introduction of incontestable clause,exclusions clause and the limited regulation about settlement of claims may bring risk of mortality loss and fee loss to life insurance company.In order to defend mortality loss,th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should motivate the staff of Underwriting Centre and Claim Centre.Besides that,she should adjust the proportion of commiss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and regulate the liablility during underwriting period definitely.In order to defend fee loss,th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operation with hospitals and other life insurance companys ,moreover,she should raise the quality of service.So that can become the more side in Matthew Effect. CIRC should improve the current merit system and establish credit index in insurance industry and make a new life table.
Key Words:incontestable clause,exclusion clause,mortality loss,fee loss
中图分类号:F84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5-0079-04
一、引言
2002年,为满足与国际接轨需要,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保险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修订后的《保险法》滞后于市场发展。为此,2004年10月,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再次修改工作。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文简称《新《保险法》),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第一次《保险法》修订相比,新一次的修改更倾向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可抗辩条款、强化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对理赔时效的规范有利于减少保险纠纷,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但是在实施初期,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带来的是阵痛,相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寿险公司受的影响较大,因为新《保险法》的实施可能会使寿险公司面临死差损和费差损风险。因此,有必要分析新《保险法》对寿险公司带来的挑战,并探讨合理的应对策略。
二、新《保险法》给寿险公司带来的挑战
(一)死差损风险
1. 不可抗辩条款加大赔付支出。新《保险法》第16条新增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限制了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即使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但经过法定期限后,合同也继续有效。不可抗辩条款主要是针对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主要包括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新型寿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该条款可防范保险人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因为寿险大多是长期险,保险人不宜在合同有效期始终拥有解除权,否则将影响投保人的正当权益。
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尚不完备,公民就医及其他信息缺乏公共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