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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学员版
* 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1)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不同:可以是口头形式 (2)对试用期的要求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合同的条件和待遇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4)对社会保险的要求不同:单位不用给劳动者上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5)对劳动报酬条款的要求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对并存的劳动关系的要求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加重!依法操作才是最好的选择! * 1、劳动合同法原则上不溯及即往,新法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 2、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分段计算。 新法与旧法的衔接过渡问题(一) * 新法与旧法的衔接过渡问(二) 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 4、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距新法实施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该做哪些准备? 好课程,上智联培训 深圳咨询电话:0755* 好课程,上智联培训 深圳咨询电话:0755* * 注意: 企业规章制定的制定不再是企业的单方行为,而是一个集体协商的双方行为。此外,新法也重申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公示,否则,对劳动者没有任何约束力。 另外,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劳动者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然后通过平等协商程序进行修改。 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而言,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冲突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 ——风险防范 尽量不要采用第一种情况,而采用第二种情况 巧妙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护用人单位权益 * (二)非过失性解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重要变化 这种情形将过去的提前30日通知调整为 ——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代通知金”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增加企业辞退员工的选择余地。? * 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长度一览表 实际工 作年限 本单位 工作年限 医疗期 长度 累计计算 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5-10年 9个月 15个月 10-15年 12个月 18个月 15-20年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 (三)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出现了法定事由时的批量裁员。 重大变化: 增加了裁员的范围 规定了裁员的程序 强化了企业裁员的社会责任 * 法律链接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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