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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03学年度公立国民小学候用主任一般甄选须知
臺北市10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候用主任一般甄選須知
壹、依 據:國民教育法第18條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
貳、報名日期:103年10月27日、10月28日二天(星期一、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止)。
參、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檢附委託書)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一律不受理。
肆、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幸安國小,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2號,電話:2707-4191)
伍、報名資格
一、凡現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暨所屬機構委任五職等以上,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資格者;或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立國民小學現職登記合格教師;或現任臺北市轄區內國立師範校、院(教育大學)或其他公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合格教師,服務年資滿5年以上,成績優良,最近3年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具下列三目資格之一者,得參加甄選:
(一)曾任組長2年。
(二)曾任導師3年。
(三)曾任組長1年及導師2年。
二、前款各目所稱「服務年資」係指在學校或教育行政機關(不限於本市)任職之年資,不含實習、兵役、代課及幼稚(兒)園教師年資,且各種職務年資不得重複採計。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逕予取消報名資格。如於錄取後始發現者,逕予取消其候用主任資格。
三、特殊教育教師若依相關法令取得國小教師資格,並符合第一款及第二款報名資格者,得比照一般教師准予報考。
陸、繳驗表格及證件
一、凡符合本須知第伍點報名資格者,報名時請檢附下列表件:
(一)資績評分表1份。
(二)進修紀錄表1份。(得下載列印教師研習中心表單核章後使用)
(三)獎懲紀錄表1份。(得下載列印人事系統表單核章後使用)
(四)准考證(請先填妥姓名,驗印後發還)。
(五)成績通知書(請先填妥姓名、地址,並黏貼回郵12元)。
(六)最近2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1張貼於資績評分表,1張貼於准考證)。
(七)證明文件(檢附正本,驗畢當場發還):下列證件請依序按類並依年次先後裝訂成冊,以便複核。
國民身分證。
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核可之文件,否則不予採認)。
年資證件及服務證明:例如:派令、考核(績)通知書、服務證明書等,其時間均採計至103年7月31日止。
最近5年考核(績)通知書。
最近5年獎懲證件。
考試及格證書。
最近3年參加研習訓練證明文件。
學分進修證明文件。
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二、前款(一)至(三)目表件,各校應就應考人所填資料逐項審查,並應加蓋人事主管及首長職名章。各表應依公告格式及大小填寫,不敷使用時,可自行影印,格式不合者不予受理。
三、受理補件
(一)補件僅限於原資績表已填列計分,尚缺佐證資料者。
(二)報考人請於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親至幸安國小辦理補件,逾時恕不受理。
柒、甄選程序、時間、計分標準及錄取名額
一、甄選程序: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計資績評分及筆試成績,錄取者須再參加第二階段口試,合計兩階段成績擇優錄取。
二、第一階段:資績評分及筆試(本階段成績占總成績65%)
(一)資績評分:以資績評分表為準(如後附資績評分表)。
(二)筆試:時間103年12月6日()
資績評分:占50%,以資績評分表為準。
筆 試:占50%,以國民小學教育專業知能為範圍。
(四)錄取名額:預計錄取 90名,評分成績第90名如有同分者(計算至小數點後第2位,採四捨五入進位法),得增額錄取之。
(五)公告時間及方式:103年12月6日()(.tw)
()()
捌、筆試及口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2號,電話:2707-4191),試場座位配置圖另訂於考試前2日公布於幸安國小校門口及本局網站。
玖、資績計算
一、導師(級任教師)、科任教師、組長、代理主任、主任之認定,應取具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以憑計分。曾任高中及高職教師之年資比照中小學教師年資採計。
二、「服務年資」採計至103年7月31日止;「到離職日期」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生效日期為準。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依任職職務採計一般年資分數;任職滿一學期未達一學年者,年資折半採計。擔任職務之年資,比照人事相關規定以月計算,凡學期初於8月到職或學期末於7月後離職,均可以一整學年之年資採計。
三、經核准有案之兵役代課教師年資,及一次擔任代理教師達一學年以上者,准以科任教師年資計分,其餘代課年資概不採計;代理組長、代理主任年資報經本局核准有案者,准予採計。
四、符合參加甄選條件之人員,如有應徵入伍留職停薪之兵役年資,准以科任教師年資計分。
五、各種職務年資不得重複採計,例如:曾任導師兼任組長,僅得擇一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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