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课件第一章税法概论幻灯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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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一)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二)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程序法: * 税收征管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 D.国内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1998年) *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 ) (2008年) 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 四、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经历了5次重大的税制改革。目前正处于新一轮税改过程中。 第一次,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新税制。 第二次,1958年,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形式的要求。 第三次,1973年,主要内容仍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 第四次,1984年,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 第五次,1994年,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 *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 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 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2001年) A、税权的划分 B、事权的划分 C、财权的划分 D、收入的划分 *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 *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1、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2、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3、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其中,中央税是指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具体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公布,税种的开征、停征,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所立税法在公布实施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 *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税收执法权是指税收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依法进行税收管理活动的权力。 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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