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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李国锋.doc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第19卷第4期 2005年7月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JOURNALOFXINXIANGTEACHERSCOLLEGE Vo1.19,No.4 JULY.2005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李国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中国古代把婚姻摆在家庭乃至宗族 附属品的位置上面.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 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丈夫或长子,妇 女附属于男子. 关键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图分类号:K8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13(2005)04—0048—03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婚姻 家庭制度也逐步形成.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 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从婚姻缔结的途径来看.人类的婚 姻可分为掠夺婚,买卖婚,媒妁婚,自由婚等;从性关系的范 围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血缘制,那鲁普亚制,对偶制,专 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此外还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一 般认为,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于西周.《礼记?婚 义》认为,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 世也.可见,中国古代把婚姻摆在家庭乃至宗族附属品的 位置上面,认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是家庭与家庭问的事, 是用来处理上下左右和调整周围的各种关系的,其中没有个 人甚至嫁娶的双方什么事.婚姻必须由家庭来决定,婚姻中 的女子从属于男子被法定.本文就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提出 一 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 ,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 我国以小农经济为核心的田园式文化,使祖先很早就开 始了婚姻家庭的规范实践,因为只有稳固的家庭才能在耕作 中获取丰收,使血脉代代健康传承.现在有资料可以明确证 明的我国最早的古代婚姻原则是在西周时期形成的. (一)一夫一妻制.在许多神话传说和后世追述的文献 中,记载着中国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状态,亦即群婚与杂 交的两性关系形式.如《吕氏春秋》所载:昔太古常无君矣. 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 下长幼之道.这与当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不得不群居杂 处以共同进行生产和抵御自然界各种灾害的原始社会形态 相关联.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形态 48 由母系转为父系,各种性禁忌的产生.婚姻规模日益缩小,形 式也逐渐由群婚制转为单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所谓一妻, 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这是由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 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 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 一 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 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 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 一 夫一妻多妾制.我国古代允许取妾的初衷并非为了男子 享乐,而是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往往 会使继承人的存在成为问题.因此,为了上事宗庙,下继后 世这一婚姻的根本目的不致落空,就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 合法补充形式——媵妾制度[1](P385).也就是说这一制度的出 发点是为了能够延续宗族的血脉.明律规定:庶人于年四 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娶一妾.∞娶妾往往在于生子,延续宗 祀,因此有利于整个宗族的利益,而又合于婚姻之目的的上 事宗庙,下继后世. 秦汉至明清各代法律均有禁止有妻再娶或有夫再嫁的 法条.《唐律?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 一 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同时.社 会和法律承认一个男人和一群女人住在一个家庭共同生活 的权利,但只承认其中的一人为其配偶(妻),其余的人则为 妾.士庶固然只有一妻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妾,天子诸侯也 只有一皇后或一夫人.总之,法律上只承认原配,除非妻死 或离异,婚姻关系已经终了或撤销时,是不能另为婚姻的. 只有在明清时期,兼承两房宗嗣而双娶者法律没有严格禁 收稿日期:2005—06-02 作者简介:李国锋(1966一),男,河南辉县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史学研究. 第4期李国锋: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止,但是一旦涉讼,法律一般不承认后娶之女为妻,而将其视 为妾,虽不治罪,但说明法律并不支持一夫二妻的事实. (二)同姓不婚.西周周公制礼,以亲亲,尊尊为核 心将以前各地分散的原始礼义和习俗加以总结,用来确认和 维护伦理和等级关系.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西周 实行了同姓不婚的原则.同时,当时人们认识到男女同姓, 其生不番,[引,即家族内部男女结婚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 娶于异性,所以附近厚别也-3],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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