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三讲 行政处罚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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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9月对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案例:行政处罚的程序   200x年x月xx日,宋德新驾驶车辆去郑州市科技局办事,并将汽车停放在科技局门口。几分钟后,他出来时发现自己的车上贴着一张粉色的字条——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行为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占用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机动车,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50元罚款”。   宋德新认为,这种处罚方式存在多处程序违法:首先,自己停放车辆处没有明显的禁停标志,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再者,即便自己属于乱停车辆,执法局在处罚过程中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被处罚的司机有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时,应表明身份,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司机不在场的情况下,执法局就贴出罚单,剥夺了司机的多项法定权利。另外,从调查先于决定看,该决定也有问题。 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二)罚缴分离原则(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三)逾期不执行的处罚 1、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施行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共6章119条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NO 10.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附加:限期出境或或者驱逐出境 三、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调查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调查(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No.79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3、传唤(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1、人身自由罚 (1)行政拘留 决定主体: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期限:1至15日。 陕西府谷一农妇因为卖水果的三轮车被城管办人员扣走,找分管副县长。副县长因“工作忙,没空”没有接待,农妇同副县长先后三次发生打骂,各自受伤。之后,副县长报警,公安机关最终向农妇下达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受伤的农妇就行政拘留提起行政复议并表示要把副县长告到底,手臂被抓伤的副县长拒绝提及此事 注意:区别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No.16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No.2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107条 (1)拘留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A.被处罚人不服,提出暂缓申请 B.行政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C.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每日行政拘留两百元的标准) (2)劳动教养 讨论:劳动教养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法》只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这种人身自由罚。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三大特点:强制性、临时性、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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