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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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黄山市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现象,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网络。各区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村级组织建设小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村镇建设管理员具体负责、指导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村两委是小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都要通过集体决策。村级集体建设小工程项目应当在村两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 加大项目备案管理力度,强化科学决策。由负责工程建设的村“两委”成员提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建设项目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规范招投标行为。各村要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担任,其中村两委成员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50%。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报乡镇备案,由村负责询价定标;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会同有关村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投标。各区县有关部门派员协助村镇建设管理员对村镇小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当场评标、开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必须与村集体签订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乡镇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注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各村两委要切实负起对村级小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要明确项目施工的具体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八条 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工程项目验收,邀请区县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和村镇建设管理员协同进行验收,完善验收资料。 第九条 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在资金的运行上,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项目投资情况及时按照村务公开制度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主任是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村级小工程建设的实施负全面责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得个人承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对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招标的,或者化整为零及采取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投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以关系标、形式标、陪标、串标等进行弄虚作假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smsp1982 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smsp1982 工作总结、发言提纲、述廉报告、工程合同、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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