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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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

天津财经大学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 职责范围的有关规定 (1999年8月制定, 2005年5月第二次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学院教学院长的教学管理职责 一、审核全院教学工作统一规划,负责一级学科的建设。 二、根据学校的建设规划和院学科建设情况,适时地提出调整院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三、定期召开全院教学会议,布置、汇报教学工作。 四、主持本学院各教学系(部)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五、经常听取教学主任工作汇报,监督教务工作的重要环节,解决教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二条 系(部)主任的教学管理职责 一、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二级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培训、学术交流、专业职务晋升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在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教学岗位设置情况,负责聘用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负责聘任教研室主任,并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与评议。 三、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并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关心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及时解决或反映他们的实际困难,保证教师对教学的精力投入。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六、负责研究解决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奖励与处分。 七、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系(部)教学副主任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系、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 二、负责组织本系(部)主讲课教学大纲的编写、教材和其它教学资料的选用、编写工作。 三、制定本单位教学研究计划,组织各教研室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经验交流活动,组织落实集体备课和观摩课,督促检查课程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四、协助系(部)主任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学基本建设,依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准备评估材料。 五、布置落实教学任务,检查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负责教师停课、调课的审批。 六、确定本部门所开课程的教材。安排教研室提供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获奖情况等。 七、负责本单位考试试卷的审定及有关考务工作,负责本单位所讲授课程考试成绩审核、签字与盖章工作。 八、督促有关人员作好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九、协助系(部)主任组织教学人员的听课和业务进修活动。 十、参与研究本单位教职工专业职务晋升、使用及奖惩的研究。 十一、完成系(部)主任和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系(部)教学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责 一、负责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休、退、复、转学等管理工作。 二、参与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活动;组织学生论文答辩工作,学生答辩结束,负责将毕业论文题目和成绩汇总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教务科各一份。 三、协助系(部)领导做好学生毕业、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 四、做好会议记录,检查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负责教学文件、教学资料以及各类报表的收发、填报、整理归档工作。 五、本系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包括供应教学使用的板擦、粉笔、桌椅的配备等。 六、提供监考教师名单,协调各类考务工作。配合教务处考务科做好期末考试当天试卷的领取、核对、分发工作。 七、统计审核教师工作量,发放课时费、监考费、餐卡等。 八、批改后的试卷保管,毕业论文的保管工作。 九、将教务处各科送交的“教师授课任务计划表”、“课表”、“期末考试安排表”、“教材预定单”、“评教资料”等按规定的要求和份数复印、张贴、上报、备存。 十、学生学费和教材费的收缴工作。 十一、指导各班学委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十二、完成学院、系(部)领导及校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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