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若干问题的反思.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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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若干问题的反思

关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若干问题的反思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刘扬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大连116036) 关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槭菪千 问题的反思 摘要:文章总结了当前人民警察在执 法实践中使用警械存在的滥用,误用 以及被动甚至放弃使用等各种问题, 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八分 析,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问题反 思 【中图分类号:9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416(2009)04—111—03 【收稿日期:2O09一O9一O2 [45者简介:刘扬(】98】一),男(汉 族),辽宁大连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 学校警察训练系警察战术教研室讲师, 硕士,主要从事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察 执法战斗法律法规的研究. 从权力的性质上看,警械使用权 是警察权力的一部分,应当属行政权 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法》第11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 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2 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 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 以依照本条例使用警械.”由此可以看 出,警械的使用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法 规,赋予人民警察的一种特殊权力.该 项权力体现了国家意志,既不能随意 滥用,更不可轻易放弃.然而执法实践 中,却屡有人民警察滥用,误用以及被 动甚至放弃使用警械的现象发生.本 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反思,旨在深入 探讨执法实践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一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存在的问 题 近年来,人民警察违反法律法规 使用警械的现象层出不穷,主要存在 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使用警械权的”异化”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权是国家通过 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公权力”. 警察在执法时,利用警械,使用武力, 会受到国家,社会,法律的支持和肯 定,得到法定的装备与强大的支援,在 使用中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 害,由国家赔偿,不会追究个人责任. l_而现实中,个别警察运用使用警械权 去解决私人纠纷与恩怨.如有的民警 因为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磨擦口角, 进而使用警棍殴打他人.其行为的本 质为,人民警察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 发生武力冲突.与其说该行为是一种 公民行为,不如说是一种日召然的权力 “异化”. (--)把非警械的装备与器械当作 警械滥用 在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中,各 地往往根据本地区独有的执法环境和 治安形势而随意配发和使用一些装备 与器械.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有的公 安机关为了打击和捕获实施飞车两抢 的犯罪行为人,而配发了”绳索飞钩”. 再如,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公安机关,针 对当地频发暴力袭警和暴力抗法案件 的严峻形势,而统一配发了”镐把”,甚 至有的公安机关已经把”镐把”制式 化,在其上面设置了统一的警用标识. 0 暮一 0Z≯0H0ZHZ0CrrCCCr_IL,口CC0_p广一1一一”一 I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需要明确的是,警械必须由公安部统 一 监制,并制定装备标准,无论是”绳 索飞钩”还是”镐把”都不是警械.因 此,在执法过程中,把非誊械的装备与 器械当作警械滥用,进而违法犯罪 行为人进行人身强制,实属非法使用. (三)违反原则及法定情形滥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 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 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该条 规定阐明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 器的目的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B寸 应尊重和保障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合法 人身与财产权益.而反观现实,恶意使 用警棍,手铐,警绳等刑讯逼供的情况 比比皆是.与此同B寸,警械的使用应根 据象及现场情形而定.如CA.民警察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第2款规 定:”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 讯,拘传,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警 械.”而实践中,却常有人民警察在执 行正常传唤,并且嫌疑人配合的情形 下,使用手铐对嫌疑人进行人身约束. 其使用警械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定情形, 同样为非法使用. (四)违反法定程序使用警械 警械的使用要求遵守程序进行. 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6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 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 避……”.再如,第7条规定:”人民警 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 械”.而实践中警方有时在没有逮捕证 的情况下,即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 下使用手铐对嫌疑人进行人身强制, 其行为应被确定为侵权. 此外,还有的民警因为怕担责任, 顾虑重重,不敢果断依法仃/--使权力,使 用警械,结果造成自身和人民群众受 到伤言,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存在问题 的成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存在的问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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