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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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2-06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数据建设、 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重大项目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 ()公告。公司于2012 年 10 月30 日收到洛阳 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的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洛 阳市采购中心中字[2012]637 号),通知公司中标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 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2958.57 万元。 近日,公司与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 理系统(一期工程)数据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合同书》,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2958.57 万元。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人民币2958.57 万元。 3、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项目建设目标: 从洛阳市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站在不断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 为价值取向,通过条块联手、整合资源、再造流程、强化监督指挥功能等手段大 力推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使城市管理中的作业(服务)、管理、执法、监督等 四个环节真正形成有机衔接、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闭合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综 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搭建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平台,与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数字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 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 中出现的多种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 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统一规划、全市联网、分区实施、资源共享、建租结合”的原则,利 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地理信息资源,建立作业(服务)、管 理、执法、监督、考核评价的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5、项目建设内容: 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建设。包含 应用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系统运行环境建设、建立洛阳市 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评价的体系和制定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标准规范。 6、支付方式: 本项目款项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初验、系统实施工作全部完成后及质保期满 后分阶段支付。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违约 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措施的,则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 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 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给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 致的确认结果给予补偿。 4、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及时付款,30 日后乙方有暂停履行合同的权利。 5、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进度延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相应阶段应付 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5‰。违约金的支 付并不能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在履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 (包括政府政策变化)造 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 天及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7、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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