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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11年10月)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江西 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 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 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臵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 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六)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 偿,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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