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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集体谈判的主体——工会
《劳工政策》讲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乔健 第五章 集体谈判的主体 第一节 劳方及劳方组织 总理记者会最尖锐的问题 法新社记者:我们也留意到,这几年来,在中国有很多大的事故发生,特别是在煤矿领域,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允许工人有权利自由组织工会。中国什么时候允许工人建立独立的工会呢? 温家宝:我们要学会处理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我想强调两点:第一,就是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合理的诉求要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表达。 温家宝: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使各级工会能够起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安全的责任。在中国,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不是由雇主建立的。 一、组织权及工会 理论 (一)组织权 组织权(Freedom of Association),又称团结权,一般是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之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的或永久的团体的权利。具体指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的权利 组织权作为一种特定的结社权,是劳动者的基本的宪法权利 组织权是确保劳动者生存权的手段,也是集体劳权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关于工会组织的一般要义 (二)关于工会组织的一般要义 工会因劳动关系冲突而产生 工会以维护会员利益为首要职能 工会以集体谈判为基本手段 工会由会员自由结合而成并代表反映会员意志 小结:工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雇员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在特定工作场所自主设立的组织 工会的类型 (三)工会类型 以工会运动的宗旨为划分标准的 一是强调阶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 二是经济主义工会运动 三是作为社会整合载体的工会运动 以工会的组织结构形式为划分标准的工会类型 ——职业工会 (以职业为组织原则的工会组织形式) ——产业工会(以产业为组织原则的工会组织形式) ——企业工会 ——区域性(或地方性)工会 工会的性质 (四)工会性质 首先,从经济关系的角度看,工会具有经济属性(维护会员的经济利益) 其次,从阶级关系的角度看,工会具有阶级属性 ? 《工会法》第2条规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工会具有群众属性 《工会法》第3条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是政治性的社会组织? 《工会法》第4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本定位 (五)工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饿基本定位 1、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并以劳动关系领域作为基本活动领域 2、工会是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劳方代表 3、工会以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 4、工会以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目标 5、工会是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价格的参与决定者 6、工会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构成 工会是一元化还是多元化? (六)工会体制 国际劳工组织的第87号和第98号公约的核心精神是以结社自由来保护工人和雇主,特别是工人的组织权利 在结社权行使中的“自己选择”,是结社自由原则的精髓之处 由于国情和历史的不同,各国的工会体制也应有所不同 中国的工会体制一元化的立法和现实,是历史形成的,也是当时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结果 一个国家选择哪种工会体制,关键是要适合本国的国情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我国对劳动者组织权的 法律保障 (一)法律规定 1950年《工会法》:“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及脑力的雇用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 1992年《工会法》:“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非公企业的劳资关系已成为一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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