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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提示汇总
新增考点提示(48个)学科 新增考点 法理学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制史 故杀与谋杀 经济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刑法 刑罚权 破坏监管秩序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民法 物业服务合同 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四,全新法规。2010年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2件,其中,民法7件,刑法4件,刑事诉讼法3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件,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件,经济法2件,国际私法2件,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件。
新增法律法规提示(22件)
学科 新增法律法规 国际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必威体育精装版选举法修改全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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