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契约中的信用问题分析.pdf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隐性契约中的信用问题分析

‘财贸经济加嘶年第lO期 隐性契约中的信用问题分析 付晓蓉周殿昆 内容提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隐性契约关系的存在是必然的。由于隐性契约不能 明确地给予规定或制约,交易方特别是供应方在市场上没有必要的权利制衡,大量的失信 行为都出在隐性契约中。本文深入研究隐性契约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行为特征,从更深 层次找出信用缺失的根源,并对交易双方的信用行为进行规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隐性契约 信用 非正式制度专用性投资. 作者简介:竹晓蓉,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生,610074; 周殿昆,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610074。 一、隐性契约的内涵及其与信用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流通中商品权利的分次转移与交易成本的限制,大部分交易行为无 需或不能通过正式契约予以规定,隐性契约的概念由此提出。经济文献中将重复互动中的非合作 and 均衡视为“自我实施”契约或“隐性契约”(Telser,1980;Madeod 其称为非契约性协议,认为它是一种隐含的、无法写明的契约。笔者认为,隐性契约是指在商品交 易中双方之间客观存在的,无需或无法通过特定的文字声明来规定和约束的责权利关系。在这种 契约关系下,交易各方通过讨论或社会惯例而不是外部强制执行来调整彼此的行为期望。隐性契 约关系的内涵应包含有两个层面:一是部分交易行为的约束与保障措施在长期的交互关系中内化 and 在组织、制度与文化之中,最终注入个人偏好,形成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文化(Barney Hansen,1994)。这部分行为规范无需明文规定却对交易双方有实际约束力,从而形成无正式形式 的隐性契约。二是由于商品权利的分次转移或信息的不对称,交易双方无法用正式契约对其行为 进行规定与约束,但双方之间又客观存在的权益关系。第一层面的隐性契约关系已为社会普遍认 同并有相应的制度予以保证,所以我国目前信用问题的研究重点是第二层面的隐性契约关系。本 文所述的隐性契约就是这一层面的契约关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的形式也随之出现多样性。契约形式选择的基础是交易属性 (威廉姆森,2002),而交易属性又由商品属性决定。商品属性是物理属性、服务属性与权利属性所 组成的集合(程宏伟,2004),其中权利属性是指在商品转移过程中物理属性与服务属性的所有权的 权属性质。由于流通中的交易主体不能充分掌握对方或交易物信息,交易中出现了时空分离,交易 规则越来越复杂,基于交易成本的考虑,单一商品权利的分次转移能够更有效地增进交易主体的利 益,所以权利分次转移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商品物理属性的分割对于其功能的发挥 具有负效应,甚至可能会使商品的基本功能丧失。因此在商品所有权分次转移的交易过程中,能实 现分割的只能是商品服务的所有权。商品服务所有权的分割使得交易具有连续的多次交易特征。 客户在初始交易中所支付的价格包括取得实体所有权以及未来的服务所有权,初始交易完成后,商 品实体所有权转移,而服务的所有权仍保留在供应方,客户为此支付的价格成为沉没成本,具有专 用性投资的性质。而“专有性投资产生的准租金可能遭受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虽然“明确的长 期契约可以解决机会主义问题,但成本极高。…因此。交易者一般也依赖隐性的长期契约”(Klein, 83 万方数据 而产生的一种必然的契约安排。 信用则为隐性契约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证。信用是指对契约关系中义务承担者(供 应方)履约意向、履约能力和履约后果的确定性预期(吴汉洪等,2004),这种预期取决于供应方的可 置信承诺。在所有权分次转移过程中,客户初次交易就支付了商品服务属性的所有价格,因而面临 着机会主义的威胁。如果他们无法获得企业未来履行服务所有权转移的可置信承诺,就不会为服 务所有权付费,交易也就不会产生。

文档评论(0)

118zhuanqia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