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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谈判技巧应用于法院调解

将谈判技巧应用于法院调解   作者简介:张妍(1989-),女,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法律硕士,就读学校:贵州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王少坤(1985-),男,汉族,河南濮阳市人,法律硕士,就读学校:贵州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摘要:在我们的生活中,谈判是无处不在的,生活需要谈判,工作需要谈判,政治需要谈判,经济需要谈判,军事外交需要谈判。谈判是让别人支持我们从对方那里获得我们想要的东西的一个过程。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协议,因此双方在谈判中的辩论是为了缩小双方分歧的距离,而逐步达到统一,谋求一致,最好谈判各方都是胜利者,互惠互利,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向。法律职业群体所从事的法律职业是离不开法律谈判的,其工作就是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通过谈判,解决冲突的争端,现以审判工作中的调解为例,谈一谈谈判技巧在法院调解中的运用。 关键词:谈判技巧;法院调解 一、调解在法院审判中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审判方式中,调解占据重要地位,被誉为“东方经验”,是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就是一种谈判,通过法官的辨法析理,排解疏导,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这种“谈判”方式不仅在解决纠纷和维持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方面具有判决所不可替代的意义,而且在某些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调解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发挥软化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政治功用明显。 我国刚刚修订的新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时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调解的组织形式上,规定随意,而谈判的模式和技巧也是相当随意而灵活的,因此,笔者认为,将谈判的一些技巧灵活地运用于调解之中,必将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二、法院调解中运用的具体谈判技巧 (一)充分准备 俗话说得好,“不打没有准备的仗”,谈判之前的充分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调解成功的关键是能够迅速准确得出案件的破解之法,法官应当通过阅卷审查、证据分析、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案件审理的方式,了解案情,弄清案件基本事实,理顺法律关系,这是能够正确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如果不能抓住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无法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进而求得纠纷的解决。 (二)保持中立取得信任 保持中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不偏不倚, 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立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这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 (三)缓和紧张气氛,营造调解氛围 一般来讲,诉讼当事人都有一定的对立情绪,要使调解达成协议,法官必须根据不同案情,恰当把握当事人情绪,营造有利的氛围,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趁热打铁和冷处理相结合的方法,有时对当事人的情绪激动要善言软化,有时也允许当事人适度宣泄。还要选择布置恰当的场所,适应不同案件调解的需要。总之,从有利于调解出发,调控调解氛围。 (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多属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彼此之间有亲情,有感情,有共同的生活环境,感情经历。有过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心理。也许他们曾经为关爱对方,保护对方不惜付出一切代价,甚至生命。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且当事人之间的血亲关系,如父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是永远改变不了的。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大多数当事人是不愿公开的。对这类案件的调解,可争取在庭前完成。法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唤醒他们沉睡的心灵,打动他们曾经火热却又刚刚冰冷了的心,让他们在情与理,情与法的交融中,或重归于好,或达成共识。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无论当事人的争执、冲突有多大,但他们都曾是心心相印、相敬相知的。子女是他们爱情的结晶,爱情的见证,双方均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子女,子女能否健康成长,会不会因此而丧失与自己的亲情或产生感情上的不良影响,都是双方关心的问题。如果法官能从双方当事人关注子女的心理入手,深刻剖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对有过错方进行批评教育,对另一方进行规劝,或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揭开隔在双方之间的那层溥纱,就有可能使双方重归于好。就算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也可使双方冷静对待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在互相关心,互相让步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 总之,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可以向当事人传递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文化概念,在当事人起诉、应诉、送达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证据、依法调查、告知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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