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跨境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制度
论跨境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制度
为了确保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世界各国无不致力于高科技的研究和应用。从外空物体的发射到原子能的利用,从航空运输到海上运载石油,从边境河流和共他资源的开发利用到原子、化学武器的试验,所有这些活动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的同时,其潜在的危害性也是巨大的。近几年来国际上连续发生的由现代工业和科技活动引起的灾难性事故,例如:核电厂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对邻国造成核污染:空间实体失控而坠入他国境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以及环境的污染;油轮在海上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海域的油污,严重影响海洋生态资源和渔业;跨界水资源的污染以及大面积的工业酸雨,等等,无不令人震惊而引起国际社会的关切。
传统的国际法理论认为国家责任是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引起国家责任的条件,一是国家的作为或不作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二是该行为归责于国家。引起跨国环境污染的危险行为,大都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首先,这些行为因为并未受到国际法禁止,所以很难说是违背国家义务。其次,如何判断这些行为可归责于国家,是很困难的。国家对损害的发生,既非故意,又很难说有过失,而且很多损害事故的直接行为主体是私人经营者,对私人行为造成跨国环境损害是否应由国家承担责任,究竟如何规范责任的承担方式,国际社会尚无明确统一的态度。
国际社会深感该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应制定相应的规则,使国家或其他主体对此类行为造成的损害性后果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1976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1/97号决议,敦促国际法委员会尽快研究审议“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问题”。国际法委员会在1998年8月通过了《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international liability for injurious consequences a rising out of acts not prohibited by international law)(预防有害活动的跨界损害)(prevention of transboundary damage from hazardous activities条文草案(下文简称《草案》)。
一、跨界环境损害的归责原则
在国际法学史上,由于受近代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的影响,传统国家责任理论一直认为“无过失即无责任”,国家只对在有“过失”或有“故意”的主观因素下从事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际关系越来越复杂,国家责任问题也呈现出本身的复杂性。传统国家责任理论以“过失”为唯一责任基础的观点已明显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现实,特别是国际环境损害的出现,给传统国家责任理论以强劲的挑战。因为国际环境损害往往是由不为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引起的,但这类活动所造成的损害又是确确实实的。假如没有相应承担责任的主体,对于国际环境的保护以及受损害国来说,不论从经济意义上还是从生态意义上来讲都是不公平的。因此,严格责任逐渐成为国家责任的法律基础。
从现代意义上来说,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已不仅仅指国家为不法行为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它还应当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对损害的补偿。我们需要从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两方面厘清国际环境损害中的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脉络。
(一)过失责任
传统国际法中,只有当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可以归咎于该国时,才引起国际责任。在过失责任理论下,国际法上的责任问题是以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或不行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引起国家责任的条件一是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一是该行为可以归责于国家。其构成要件一般来说必须具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被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体系,所谓国家行为,实际上是代表国家的机关即国家机关的行为。《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6条规定,一个国家机关,不论是属于制宪、立法、行政或其他权力之下,不论是担任国际或国内职务,也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其行为依据国际法应视为该国的行为。所谓客观要件是指某一国家行为客观上违背了该国的国际义务,此项国际义务,要么是基于国际条约,要么是基于习惯国际法。传统国家责任理论认为,国家责任的成立,除了前述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外,该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还必须有直接行为主体的故意或过失等主观因素。一个主体加害另一个主体,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就可排除该行为的不法性。因而使国家承担责任的国际不当行为包含有故意或疏忽的主观因素。在原则上,一国加害另一国的行为如果无故意又无疏忽,就不是国际不法行为,国家责任就不成立。上述内容表述的就是过失责任论。
“无过失即无责任”的过失责任论长期以来占据国家责任领域的统治地位。英国国际法学家布朗利强调,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STEAM跨学科课程整合的理念、模式构建与实施挑战研究.docx VIP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模板(包含内容).docx VIP
- 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doc VIP
- 智慧乡村、智慧农业产供销一体化、可追溯平台建设方案.pdf VIP
- 17J008 挡土墙(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必威体育精装版).pdf VIP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书模板—基于计算思维的大学计算机课程思政案例构建与实践(包含申报书内容、合作方案、合作协议).docx
- 智能建造系统架构与发展路径.docx VIP
- 智能建造系统架构与发展路径.docx VIP
- 制药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书模板—工科程序设计类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探索(包含申报书内容、合作方案、合作协议).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