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中国青年旅行总社诉中国旅行总社侵犯商业秘密案.docVIP

经济法案例中国青年旅行总社诉中国旅行总社侵犯商业秘密案.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青年旅行总社诉中国旅行总社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 ??? 1994年7月至8月,中国青年旅行总社(以下简称青旅社)欧美部10余名员工未办理调 动手续,相继携带工作中使用、保管的青旅社客户档案,投奔中国旅行总社(以下简称中旅社)。中旅社以这些人组建了本社欧美二部,沿用他们带过来的客户档案经营,致使青旅社蒙受重大损失。经制止无效,青旅社于1994年9月13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以离间手段诱使其员工加盟,并以他们所掌握的客户档案与客户联系,使原告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 被告辩称:在旅游业中,变更旅游团计划是常见的。客户档案在国外报纸上随处可见,无秘 密可言。原告的员工来本社工作,属于正常的人才流动。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原告申请证据保全。对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 ,原告申请对离职员工携往被告的客户档案及传真资料进行证据保全,因这些档案资料已为被告使用,又为原告无法获得,故对原告的证据保全请求予以支持。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确认事实如下:原青旅社的10余名业务骨干均以出国留学、探亲、陪读等虚假事实为理由,擅自离社,中旅社对此辩称为合理的人才流动的理由成 立。青旅社多年来已与北欧国家的五家旅行社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1994年已商定由青旅社接待该五家旅行社组织的151个来华旅游团,双方对来华时间、旅游景点、住宿标准、价格等具体事项多次传真询价及确认,为青旅社正在运营的业务。这些资料不为公众所知,中旅社辩称是公开获得这些外国旅行社资料的,不符合事实。青旅社原业务人员将该客户档案、传真资料携往中旅社后,以中旅社名义向国外客户发函,继续经营原属青旅社的业务,截至 1994年9月19日,已实际接待20余个外国来华旅游团队,所以中旅社辩称的没有使用青旅社档案接待旅游团队没有事实依据。 ??? 基于以上事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旅社以人才流动为借口,实施侵犯青旅社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中旅社欧美二部实际上已经成为青旅社的原客户接待单位,为不影响涉外旅游业的国家利益,在诉讼期间可以由中旅社继续接待本 案涉及的国外团队。 ?? 后来,双方当事人在国家旅游协会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中旅社向青旅社致歉并给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青旅社的损失补偿。据此,青旅社申请撤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 许。 ?? [法律问题] 1青旅社所拥有的国外客户档案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中旅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3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5条。 2《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3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理和法律分析] 1青旅社所拥有的国外客户档案的性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我们所说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经营秘密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情报,诸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价格、广告宣传计划 等。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 按照《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这表明其应该具有秘密性。所以凡是已经为公众所知的或者公用的通用技术和经营方法等,都不应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同时,法律规定中要求“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这表明商业秘密应该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 在本案中,青旅社所拥有的国外客户的档案,虽然外国旅行社的地址、电话等一般资料记载的部分通过国外报纸就可以获得,这似乎是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双方在互相联系中,对于旅游团来华旅游的时间、旅游景点、住宿标准、价格等具体事项所进行的协商和确认,是属于青旅社所独自掌握和正在运营的旅游业务,而且青旅社在此项业务中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和代价,所以这一部分信息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特征,是一般的社会公众和同行业的其他旅行社所无法知悉的信息,应该是属于原告青旅社的商业秘密。 2中旅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几种方式,而且《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也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在看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以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