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应该由谁负责向供货人索赔.docVIP

经济法案例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应该由谁负责向供货人索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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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应该由谁负责向供货人索赔? ? 【案情介绍】 ? 2001年10月17日,M市Y租赁公司为出租人、陶瓷公司为承租人、电力公司为担保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根据陶瓷公司的要求,与香港国昌公司签订购买由陶瓷公司选定的意大利新安科拉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瓷质砖抛光生产线,租赁给陶瓷公司使用,租期为30个月;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共分5次支付;租赁物件到达目的港后,由陶瓷公司自行办理报关、提货及国内运输手续,并由陶瓷公司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验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租赁公司;陶瓷公司若因货物质量瑕疵遭受损害,租赁公司将根据购货合同中对卖主索赔的条款进行索赔;即使有前述情况发生,陶瓷公司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陶瓷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租赁公司交付35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同时还就租赁物件的保险、保管、各项费用支出负担、租赁期满后的处理及担保、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电力公司向租赁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书。 ? 当日,租赁公司与香港国昌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价款为CIF价77万美元,陶瓷公司技术人员刘某在购买合同上签字,合同明确约定香港国昌公司认为商品由该公司买走。合同签订后,陶瓷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了3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及18万元人民币服务费。 ? 2001年12月23日,租赁设备运抵陶瓷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1月办理了报关手续。由于香港国昌公司漏发技术资料及配件,陶瓷公司多次传真香港国昌公司和租赁公司,要求尽快补发。香港国昌公司和陶瓷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就补发配件达成协议,补发配件于2002年3月12日到达陶瓷公司,该设备开始安装调试。由于试产指标达不到合同参数,陶瓷公司多次致函租赁公司、香港国昌公司要求协商解决,并于2002年5月7日提出拒付10%验收款的意见。2002年11月16日,陶瓷公司与意大利安科拉公司就验收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陶瓷公司同意支付验收款4万美元并出具了验收证书。2003年4月9日,陶瓷公司通知租赁公司支付验收款4万美元。至此,租赁公司共对外支付设备款73.3万美元,陶瓷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共计340.67万元人民币。此外,2002年11月11日,市商检局以陶瓷公司进口设备未报商检为由,对其处以人民币254 716元罚款。至2003年8月1日,陶瓷公司尚欠租赁公司租金本金441 449.07美元,迟延利息26 840.05美元。为此,租赁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陶瓷公司支付上述欠付租金及迟延利息;电力公司承担连带赔偿保证责任。 ? 陶瓷公司在答辩中提起反诉称: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租赁公司未依法对租赁设备进行商检,造成被罚款和停止使用。请求判令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 237 668.41元。 ? 【审理结果】 ?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法有效。陶瓷公司作为特定租赁物件的使用人、实际收货人,履行了报关手续,其本身负有商检义务。判决陶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欠租赁公司租金本金441 449.07美元(陶瓷公司已缴纳的3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抵扣租金)及迟延利息。电力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陶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租赁公司负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外索赔的义务,并负有对租赁物组织商检的义务,但其未及时组织商检,也未对外索赔,属严重违约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陶瓷公司应为进口租赁设备的商检义务人,其向供货商签署了验收证书,又指令租赁公司向供货方支付了验收款,并未要求租赁公司行使索赔权,租赁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评析】 ?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本案中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陶瓷公司谁应该承担商检责任,在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未索赔的情况下应该由谁对损失承担责任。 ? 1.商检责任的承担。 ? 在本案中,租赁公司与陶瓷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承担申请商检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1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第12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可见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即为申请商检的义务人。本案中,申请商检的义务人应该是承租人陶瓷公司。原因在于,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陶瓷公司自行办理报关、提货及国内运输手续,报关单上载明的收货单位也是承租人陶瓷公司。而且陶瓷公司在市商检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并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种行为本身也表明陶瓷公司对自己应该承担申请商检的义务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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