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发育及健康探究视野.docVIP

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发育及健康探究视野.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发育及健康探究视野

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发育及健康探究视野【文献标识码】 A 【中图分类号】 R 179 R 339.3+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1-0001-04 【关键词】 生长和发育;健康状况;儿童;农村人口 留守儿童问题并不是某个国家、某个地区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独有问题,而是具有一定时空变迁的共性问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2006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估计,我国农民工子女已经达到4 300万,其中2 300万是留守儿童[1]。全国妇联2008年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接近5 800万,这一数字仍在逐渐增加。儿童留守这一改变人类进化过程中形成的教养方式,势必引起儿童发育和健康的损害。然而,对留守儿童的发育和健康研究,困惑颇多,需要拓展视野,跨学科、多水平开展研究。 1 研究困惑 “留守儿童”一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一是指因父母出国工作或求学而留在国内的儿童;二是指因父母外出打工而滞留在农村的儿童。2000年后,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文献逐年增多[2]。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者都在围绕留守儿童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成果颇多,然而在研究对象界定、研究设计的规范性和研究的价值取向等方面仍需进行深入的探讨。 1.1 留守儿童的定义不一致 留守儿童的实质是一定时期的亲子分离,即至少是亲代中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一定时期的亲子分离现象,这种亲子分离现象又同人口迁移紧密相关。从历史眼光来看,符合这种定义的留守儿童现象,在中国的人口迁移历史上早已存在。 目前,界定留守儿童的分歧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父母外出类型。父母外出是留守儿童概念构成的核心部分。在已有研究中,不同学者对父母外出这一特征的要求仍然存在分歧,即按一方在外务工[3-4],还是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5-6]界定为留守儿童还没有统一。(2)判别留守儿童时间标准。从既有的研究来看,有部分学者提出过3个月、4个月或0.5 a的时间作为留守儿童界定要求之一[7],还有的学者则提出了“0.5 a以上”的标准[8]。不过,多数学者并不以留守时间长短作为判别留守儿童的指标。还有一些学者为了利用人口统计学数据确定或推算留守儿童的数量,采用“0.5 a”作为界定留守儿童的时间标准;一些定量研究则会依父母外出打工时间长短(如0.5 a以下、0.5~1 a、1~2 a、2 a以上等)划分留守儿童的类型。除上述时间长短的问题以外,人们还面临着其他2个与时间有关的难题,即一次连续的“留守”其时间没有达到规定的长度[9],但连续几次“留守”的时间超过规定长度的是否算作“留守”?过去有过较长时期的“留守”,但到调查时点已经结束了“留守”状态的算不算“留守”?(3)留守儿童年龄范围。已有研究中关于留守儿童年龄的使用差别较大,在年龄上限限定中,有定义为14岁以下[10]、16岁以下[11]或18岁以下[12],也有笼统地指“就读于小学与初中的儿童少年”[5]、“尚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的孩子”[13]或“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等[14]。 基于对以上争议的思考,笔者建议“农村留守儿童”标准界定如下:农村留守儿童是指不能随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父母一方或双方生活,而留在家乡由父母一方或代理监护人教养或自我照顾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实际应用时,留守时间应连续6个月以上。“既往留守儿童”可界定为在过去某一时期,连续留守6个月以上的儿童。 1.2 研究范围和研究设计的局限性 1.2.1 研究力量分散 研究力量分散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不能形成优势和合力,极大地削弱了研究的成效。无论儿童少年卫生学专业工作者,还是儿童心理学专业工作者,乃至社会工作者,调查的留守儿童、家长、教师计有数万人之多,规模十分可观。但各个调查自行其是, 研究成果不能形成整体;同时交流甚少,信息不能充分利用的现象仍然存在[15]。 1.2.2 研究范围有诸多缺失 从研究对象所在地域考察,现有研究较好地覆盖了湖北、江西、福建、四川、安徽等省份,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样突出的重庆、贵州、云南、宁夏、内蒙等地的调研并不多见,因此,研究结果有可能还未充分反映全国的情况。 从研究对象的年龄和身份考察,目前绝大多数研究只关注了正在经历留守生活的小学与初中儿童。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对儿童的界定是不满18岁的人,因此对高中和学前留守儿童的忽视是一种缺失。不过,更为明显的缺失是,那些曾经长期经历留守生活,而目前已经失去”留守”身份,或“学生”身份,或“儿童”身份的人,几乎还未进入研究人员的视野。 研究范围多局限在道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