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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有化理论及其批判
农村土地私有化理论及其批判摘 要:在现代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土地制度的完善创新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各改革方案中,土地私有的呼声不绝于耳;笔者整理了农村土地私有的理论依据,在明确土地制度探讨目标和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私有不能提高效率、私有化不是防止土地随意征用的根本措施等两方面的论述,对土地私有的观点进行了批判。
关键词: 农村;土地私有;批判
土地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土地制度完善与否、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采取怎样的土地制度,学界争论激烈;其中,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呼声不绝于耳,农村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引起大家强烈不满,私有化的呼声日渐加强。
一、土地私有的理论依据
土地私有的支持者并非心血来潮、毫无根据的提出土地处理办法,而是有其自己的理论依据,现笔者总结如下:
1、产权私有可提高效率
此观点来自产权学派和制度学派的科斯定理,认为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该理论在土地私有的语境中被具体表述为:农地的产权强度越高,作为生产要素,它被合理配置的可能性越大。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的深化,也包括土地的边际报酬与土地的边际收益之间的均衡关系的存在。①
2、土地私有可以防止土地随意征用,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
土地私有者认为,土地私有能够明确产权,当发生诸如土地征用纠纷时,可以明确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农民的利益;可以说,该观点主要来自对法制的绝对信仰,并且认为现有的法制情况下,农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的成本低于现有土地制度下的利益损失。
3、土地私有可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长期投入
土地私有者认为土地私有之后,土地是农民自己的,农民就会尽力培养土壤肥力,有利于土壤肥力的保持和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其理论依据已被证明来自对李嘉图和马克思所讲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片面理解。②
二、土地制度探讨的目标和底线
在对土地私有观点进行评价之前,明确土地制度探讨的目标和底线,只有围绕这个目标、在该底线之上,土地制度的探讨才是有意义的上的。
1、土地制度探讨的目标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如何走向主要有以下三种思路,即土地国有化、私有化、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实行产权制度变化;无论哪种路向的支持者都必须以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目标,否则就不足以进行讨论。这里所说的农民,不应把全国农民整体作为分析单位,而是把全国农民的个体作为分析单位;换言之,在维护一部分农民的利益而损害了另一部分农民的利益的前提下,即使达到全体农民整体利益明显增加,这种制度也不应该实施。
2、土地制度探讨的底线
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必须是在一定底线基础上的,这个底线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必须保证有一定量的土地作为农用田,按照中央的说法,在现阶段”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③当然,从学术角度讲,18亿亩土地仅是现在的数据,随着粮食产量和人口总量的变动,这个数字还应该做动态调整,但客观的要求就是保证国家粮食的安全供给。
三、土地私有的质疑和批判
这里对土地私有理论进行质疑和批判,并不是说对于它所依恃的理论本身进行批判,而是对其抽象理论具体应用在中国现有情境下合理性的批判。
1、土地私有不能提高效率
私有可以提高效率的理论到底有没有在土地领域得到充分的实践证明,是支持和反对土地私有的人们的巨大分歧。笔者将效率的提高分作两个方面,即单产量的提高和规模效应的形成。
(1)土地私有不会使农地单产量提高
与土地单产量直接相关的人为因素不外乎土壤肥力和管理精细程度两方面。至于土壤肥力,直接相关的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期限,而非所有制形式。当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达到较长时间(比如现在国家规定的30年)时,农民不会因为几十年后土地不归自己而放弃土地追肥。至于管理精细程度,只要收获的农作物归农民所有,他就不会放松对农作物的管理。所以,在农民对土地有较长时间的使用权时,所用制形式对土地单产的影响是可以忽略的。
(2)土地私有不会必然达成土地的规模经济
在土地私有和允许土地自由交易的前提下,达到土地集中(不论实现的方式是否合法)是没有问题的、甚至是必然的,实现生产效率提高(如大型机械作业)并减少劳动投入也是没问题的,但这是否就是实现了所谓规模效应呢?
具体到在中国,假设所有转让土地的农民都有条件出于理性并且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但现实条件下,暂且不考虑农民有没有理性考虑的条件,就是否出于自愿这一项,凡稍稍关注社会现实的人就足以得出:在中国现有法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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