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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及合作探究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及合作探究摘要:数字内容产业是将信息技术与文化内容交融汇合的新兴产业,两岸都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期,都重视发展数字内容产业。两岸文化同根同源,两岸数字内容产业之间存在较强的比较利益,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既有利于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当前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呈现良好态势,未来应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机制,促进两岸数字内容产业进一步合作。
关键词:数字内容产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
中图分类号:G124/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4-0064-09
一、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与合作的背景
数字内容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将信息技术与文化内容交融汇合的新兴产业。它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化为表现形式,具有较长的产业链和较强的增长带动性,其产业源头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创作,下游则是与这些内容相联系的技术开发、相关软硬件的研制生产,围绕着内容创意,还可衍生大量的产品与服务。数字内容产业对于宣扬各国民族文化、塑造和提升国家形象也有重要意义。2001年以来,数字内容产业在全球增长速度保持在40%以上,成为许多发達国家的重要支柱,如英国是第一个用政策推动以数字内容为核心的创意产业的国家,创意产业占GDP的8%,数字内容占创意产业的份额超过85%。美国数字内容在信息产业中的销售额比重接近50%,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正是美国增长模式的支柱所在。日本数字内容产业产值超过了传统的汽车产业,韩国将以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内容产业作为立国之本。
当前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局面已然形成。两岸和平发展,不仅要有经贸合作,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文化交流。胡锦涛总书记2012年会见来访的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时就强调:“要继续稳步推进两岸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还应该积极考虑在文化教育领域商签相关协议,以推动两岸文教交流机制化和向更高水平迈进。”早在2005年,第五届两岸经贸论坛就首次将议题从经贸领域延伸至文化教育领域。新加坡《联合早报》也指出:“两岸经济联系日趋密切,现在就是开始文化整合的时机,只有培养文化认同,两岸的政治融合才会水到渠成。”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既是两岸经济合作,又是两岸文化交流,既有利于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台湾马英九当局2010年5月正式提出“黄金十年”愿景,中国大陆也于2011年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今后一段时期,两岸经济都将进入结构调整与转型期,数字内容产业是两岸都重点发展的产业。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两岸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搭建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平台,推动各自的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也是我国在世界文化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必经之路,两岸业界先进对此多有共识,呼吁抓住机遇,牢牢树立共同发展中华数字内容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比较
由于两岸处于工业化的不同阶段,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界定、发展背景、发展规划以及发展程度等方面,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
(一)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界定
台湾将数字内容产业称之为数位内容产业,将其定义为:“提供将图像、字符、影像、语音等资料加以数字化并整合运用的产品或服务的产业。”该产业涵盖八大次产业:数字游戏、电脑动画,数字影音应用服务、数字出版与典藏、数字学习、行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前五项为核心产业,后三项为关联产业。
中国大陆目前对数字内容产业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直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赛迪顾问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依托数字技术和分销渠道,向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影音、动画、出版等产品和与服务的新兴产业。”赛迪顾问认为,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链环节众多,细分产业涉及面广,将大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六个次产业:数字影音、数字游戏、数字动画、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典藏、其他(包括提供数字内容制作与应用服务所需的软件工具和平台)。
两岸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界定和次产业的划分基本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台湾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核心产业和关联产业,大陆则笼统的将“提供数字内容制作与应用服务所需的软件工具和平台”这些关联产业归为“其他”。
(二)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背景和发展规划
台湾经济经历了以轻纺为代表的劳力密集型产业(20世纪60年代)、以石化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20世纪70年代)和以电子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上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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